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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昨日公布《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表示将依法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犯罪、保护国家军事利益。当中「军人叛逃罪」一项,规定军人出逃境外、投向反动组织、发表叛国言论,都属刑事罪行。有军中学者对本报说,解放军的纪律首要就是「服从命令听指挥」,「在这个问题上不能讲民主,不能讲自由」。
内地《刑法》中有一章「军人违反职责罪」,而今次的《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简称《规定》)是对《刑法》条款的解释,详细列出应立案情形。其中第11条「军人叛逃案」,指军人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在境外叛逃,危害国家军事利益的行为。《规定》列明,因反对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而出逃境外,公开发表叛国言论,或投靠境外反动机构组织等行为(见表),军人若涉嫌其中之一,都应立案。
根据对应的《刑法》第430条,犯「军人叛逃罪」者,可处5年以下监禁;情节严重者,可处5年以上监禁,驾驶航空器、舰船叛逃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者,可判10年以上至终身监禁,最高可判死刑。
「军人叛逃罪」倘严重 可判死刑
《规定》中还有多条与战时有关的规定,包括战时抗命、投降、临阵脱逃、消极作战、伤害平民等,虽然之前在试行草案中都有,但今次是以条文正式确定下来。国防大学教授刘明福大校对本报解释,新条例出台是为解放军打胜仗提供法律保障,针对军中过去曾出现、今天仍存在或是将来战场上可能出现的问题,为从严治军提供法律依据。
刘明福还说,解放军历来有传统,就是在临战准备、开赴战场时,要宣布战场纪律,所以这个条例的颁布,「是准备打仗的一个主要举措」。对于「叛国言论」以及违抗军令等要立案,刘明福指,解放军的纪律首要就是「服从命令听指挥」,假如中央军委决策要打仗,「军人就要坚决打胜仗,在这个问题上不能讲民主,不能讲自由,世界各国军队都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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