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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刘志军受审被判死缓推测薄熙来一案也提上日程之际,有法媒披露,引起中国政坛震荡的薄熙来案即将尘埃落定,此案将很快(七八月份)在山东开庭。此前有多方消息称,山东省济南中级法院正在对审理该案进行彩排模拟,因该案高度敏感,其安保维稳,庭审策略,旁听安排,媒体管控等措施都还在内部推演部署中。不过,关于薄熙来案的审判时间和地点,暂未得到中国官方证实。
法广网7月10日爆料称,从接近该案信源处得知,薄熙来案原本由最高检察院反贪局指导侦办,由于起诉审级的考虑,具体由北京市高检反贪局承办,并抽调各省纪委检察院干部协助。
因为薄熙来案涉及重大、震动朝野,故异地受审成为必选。多维新闻此前报道,薄熙来2012年10月被宣布取消人大代表资格并被关押于北京秦城监狱,该监狱曾收押中共历史上众多落马高官。随后,对于薄熙来受审的地点,各种猜测纷至。目前,已有两个地点被猜测,除了此次法广披露的山东之外,此前还有贵州。
今年1月18日,港媒转述消息人士透露,薄案的侦查、起诉程序即将完成,案件将于近日在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有消息言之凿凿称薄熙来案将连审三天。不过薄熙来案在贵阳受审的消息并没有得到中国官方的证实。媒体随后也向贵阳中院求证,该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收到包括1月28日在内的有关薄熙来案的任何开庭规划。
此次法广网披露的山东,尚未得到中国官方证实,而此前也并没有山东受审这一地点的推测。
审判日期一拖再拖
尽管中共对薄熙来的刑事犯罪问题早就展开了全面的调查,并掌握了其犯罪事实,但因为牵涉面非常广泛,薄熙来的审判日期被一拖再拖,延宕至今。为此,薄熙来的审判日期一直都是公众乐于猜测的对象。在7月10日法广网的文章中透露,引起中国政坛震荡的薄熙来案即将尘埃落定,此案将很快(七八月份)在山东开庭。
6月26日,一则“薄熙来案即将开审”的消息在互联网内广泛流传。报道引述消息人士透露,薄熙来案审查已经接近尾声,他将很快正式接受审判。
早在铁道部原部长、党组书记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一案于4月10日提起公诉后,就有分析人士指出,刘志军案的开审或许意味着谷俊山、薄熙来等大案将陆续进入审判阶段。而7月8日刘志军案尘埃落定被判处刘志军死缓后,薄熙来案的审判也被外界所猜测。
早在今年1月9日中国官媒新华社发布简短消息,称薄熙来等之前一批落马高官已被移交司法机关后。外界纷纷猜测薄熙来案将会在中国两会前的2月份开审。不过也有媒体分析认为,薄熙来案最快要下半年开审。
薄熙来的罪名
中共高层在给薄熙来定罪的问题上,已经基本形成一致意见。自去年解除薄熙来的职务之后,中共对薄熙来的刑事犯罪问题就展开了全面的调查,并且在去年底就掌握了薄熙来的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方面的犯罪事实。在法媒的爆料称,据熟悉案情者透露,薄熙来案目前确定的罪名主要是受贿罪,具体案情是大连富商徐明为薄熙来幼子薄瓜瓜在英美留学提供的各种费用开销,折合金额约为六、七百万元(1元人民币约合0.16美元)。
此前多家媒体爆料称,对薄熙来的公诉罪名,将会包括巨额贪污、巨额受贿、滥用职权等几个方面。
而对他的判决结果与他的妻子一样也是死缓。另一方面,在办案人员的强大心理攻势面前,薄熙来的心理防线已经彻底崩溃,所以他会“坦然”接受审判结果。但是,由于对相关人士的切割已经完成,因此,薄熙来一案不会再涉及其他人士。
而此次法广网所指的受贿罪,大多数徐明的贿款系薄熙来儿子薄瓜瓜受益,但根据2007年7月8日中国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共同发布的《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特定关系人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的,以受贿论处。”其中所称“特定关系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该司法解释又规定,“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共同实施前款行为的,对特定关系人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
有律师依据此规定认为,如果薄熙来认罪,则薄瓜瓜从徐明处获得的金钱资助,罪责不必由薄瓜瓜承担,反之,薄瓜瓜可能面临司法追诉,因此,这或将是薄熙来认罪配合的关键。
据观察,薄熙来案中有两个“证人”,一是大连富商富彦斌,另一个就是薄熙来的儿子薄瓜瓜。有英文媒体曾报道称,涉嫌洗钱协助调查的大连富商富彦斌似已无大碍,因为有多名业内人士一个多月来在大连见到他露面处理商务。而对于薄瓜瓜,则有熟悉该案的知情者透露,薄瓜瓜已经离开哈佛大学肯尼迪学院,据说目前人在加州,不会以证人身份出庭。
薄熙来除受贿罪之外,他在谷开来谋杀英国海伍德案件侦办过程中,可能因试图协助掩盖案情,而涉嫌“徇私枉法罪”、“包庇罪”或“滥用职权罪”。
据中国《刑法》,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滥用职权罪”则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或者不履行职责,致使重大损失的行为。
徇私枉法罪一般指的是“司法工作人员”,薄熙来作为政治局委员、市委书记,虽对地方公检法有重大的影响力,但仍不属“司法工作人员”。此外,谷开来案中,作为其丈夫的薄熙来是否存在“窝藏、包庇”,或者“滥用职权”,也有争议,因此,薄熙来是否构成上述罪名,当有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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