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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一律师斥酒吧“帮忙”:极端考验人类智商

www.creaders.net | 2013-08-11 09:30:27  东方网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李天一家庭律师兰和今天(11日)再次通过微博发长微博反驳事发酒吧“帮忙说”,质疑杨某某在事发后没有报警,而是先向酒吧汇报求助,而酒吧在得知轮奸事件后也没有第一时间报警,而是给李家发短信要求私了的举措。

  梦鸽面临诬告陷害罪和诽谤罪

  被害人杨某某的律师田参军今天上午发微博,表示梦鸽对酒吧提出控诉可能导致被追究诬告陷害罪,而尚未查证属实的控告信向媒体披露,则可能面临诽谤罪,“李某某的母亲虽有权对某人提起控告,但同时面临因控告不实反致自己被追究诬告陷害罪的法律风险。与此同时,她将尚未查证属实的控告信向媒体披露,又导致其面临被追究诽谤罪的法律风险。退一步说,纵然她因具有特殊身份可能不被追究刑事责任,也因侵犯相关人员和单位的名誉权,而难脱相应的民事责任。”

  李方律师质疑酒吧方面提议私了

  李天一家庭律师兰和则发文反驳酒吧的“帮忙说”,先是质疑杨某某在事发后没有报警,而是首先向酒吧汇报,“顾客被5人轮奸,身心遭受如此摧残,第一时间选择的不是报警、不是向亲人哭诉,而是选择向素昧平生的酒吧服务员和老板汇报,选择向李家发短信去电话。既然为保护隐私,连家人至今都不让知道,却勇敢地选择向媒体公布,扩大事态。种种表现有悖常理人情,极端考验人类智商。”随后又质疑酒吧“帮忙李家”的说法,“面对如此严重的犯罪事实,不报案,却想尽办法不厌其烦地打电话发短信,帮助嫌疑人私了隐瞒犯罪事实的做法,在刑法层面该当何罪,对于经营酒吧的老总而言不会有所不知。”

 

  兰和博客《驳GLOBL夜半酒吧“帮忙说”》全文:

  昨日,李天一案件涉事酒吧GLOBL夜半酒吧在其自媒体发表长篇声明,阐明酒吧高层给李家打电话发短信的目的在于帮助李家,为杨某某伸张正义云云。鉴于媒体记者要求,现抽空回复如下:

  感谢贵酒吧终于官方承认了酒吧老总和员工倾巢出动查找李双江等人电话,并亲自给李家打电话、发短信“行侠仗义”的光荣事迹。

  对于该酒吧事实的陈述,可以将案发至今酒吧对外界所有回应进行纵向对比,会有诸多意外收获,就如杨某某身份的陈述一样,变幻无常、云山雾罩。提请酒吧方面注意的是,出于环保需要,以后说话尽可能保持理性和使用相对文明的语言。

  对于一家正规经营的酒吧而言,遇到顾客被人拖出酒吧这样的暴力行径,应当第一时间制止或报警,履行安保义务,而非听之任之,最终酿成严重后果。

  顾客被5人轮奸,身心遭受如此摧残,第一时间选择的不是报警、不是向亲人哭诉,而是选择向素昧平生的酒吧服务员和老板汇报,选择向李家发短信去电话。既然为保护隐私,连家人至今都不让知道,却勇敢地选择向媒体公布,扩大事态。种种表现有悖常理人情,极端考验人类智商。

  对顾客向酒吧“报案”陈述自己被5人轮奸的所谓事实,作为合法经营的酒吧而言,无论从对顾客还是对酒吧自身的保护,最为妥当和明智的举措理应第一时间报警。这样一来,既保护了当事人,又撇清了与酒吧干系。一举两得,何乐而不为?

  但酒吧的表现却是,越俎代庖地替“受害者”当家作主,老总、员工倾巢出动,到处搜索李双江电话,给李家甚至司机锲而不舍频繁去电话发短信,要求私了。发短信的时候,居然用的是杨某某的手机号。酒吧老板在短信里表明,要诉诸媒体,这对酒吧和受害者的社会负面影响可想而知。

  至于私了,正常情况应该是施害方为规避责任或减轻刑事风险,主动提出,而非由受害人主动提出,更不应该由与受害人没有一毛钱关系的酒吧高层主动提出。这样不仅二度伤害了所谓的受害者,反而会让酒吧陷入是非漩涡,狼狈不堪。但夜半酒吧却反智反逻辑地演绎了一场反客为主、逆向思维的经典案例。

  至于酒吧老板所谓的“帮助李家”的说法,感激涕零。面对如此严重的犯罪事实,不报案,却想尽办法不厌其烦地打电话发短信,帮助嫌疑人私了隐瞒犯罪事实的做法,在刑法层面该当何罪,对于经营酒吧的老总而言不会有所不知。冒着如此巨大的刑事风险,急“施害者”之所急,想“施害者”之所想。 如此行侠仗义,江湖史上独此一例。

  酒吧老板的声明,很及时,逻辑上很有创意,也很考验智商。目标在于释疑,但看罢使人疑上加疑,云里雾里,以己昭昭,使人昏昏。由于时间关系,本律师不再一一评析。

  总之,我们的态度是,欢迎酒吧方面公开对质和辩论,更欢迎其起诉梦鸽,拿起法律武器捍卫清白,也欢迎广大媒体朋友全程直播辩论和酒吧自证清白的全过程。一切阳光下见。诚如斯言,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欢迎酒吧与本律师联系公开辩论事宜,联系电话:13811416498。

  兰和

  201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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