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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民连5名成员去年6月底在高速公路路肩停车,向由警方护送的时任国家主席胡锦涛访港车队展示“平反六四”及“还我旺阳”横额。其中两人否认违反《道路交通条例》,经审讯后被裁定罪成罚款4,500港元,他们认为判刑过重,表示会上诉。
裁判官刘绮云裁判时说,时速110公里的北大屿山公路车速限制较一般公路为高,若有道路使用者因众被告的行为而分散注意力,后果不堪设想;但由于5被告只为向胡锦涛表达诉求才停车在路肩及攀上山坡,事发时亦没有造成意外及不幸事件。
黄浩铭于庭外指裁决不合理,事实上他们没有对任何人造成危险,而为道路使用者安全着想,他们才把车停泊路肩才攀上山坡表达诉求。黄又指出,高官权贵如发展局长陈茂波切双白线涉违反交通条例,律政司却没有检控,批评今次是政治检控。
传票指林身为涉案私家车司机,去年6月29日约中午12时,在北大屿山公路机场方向无合理辩解下在快速公路停车,其余4名被告则在上述时间及地点并非身处车内而停留在快速公路。
社民连成员马云祺(左起)、林森成、黄浩铭、陈德章、陶君行共被判罚款1.8万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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