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维读者网 > 中国瞭望 > 正文  

李天一案酒吧经理首披露细节 逐条批驳梦鸽

www.creaders.net | 2013-08-15 08:09:49  凤凰网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今日,李天一案关键人物酒吧“经理”张姓服务员在某网站首次披露案件细节,还原其眼中的真相。随后,女方原告律师田参军在其博客上发表了一篇题为《酒吧“经理”发声维权,批控告函诬告污蔑》,称“李某某案酒吧‘经理’首次披露的细节,对日前梦鸽女士通过媒体公开的控告函,逐条进行了严词批驳。因该‘经理’是李某某案的主要见证人,故其发言具有极强的证明力。”

酒吧“经理”还原眼中真相

涉案酒吧“经理”接受媒体访问时,对于梦鸽的指控逐条反驳。

1、否认曾多次以电话和短信的方式热情邀请李某某去该酒吧喝酒唱歌。张某表示确实曾电话邀请李某到酒店玩,但仅此而已,绝对没有处处嘘寒问暖。

2、否认曾询问李某是否安排“小姐”作陪。张某提到酒吧不提供“小姐”服务。

3、否认杨某某挑逗未成年人,“杨女士多次出台这种话编造得太假了,我根本就不可能说出这样的话! ”

4、否认曾经短信电话勒索李家50万,称“在离开车库后,我给李某某打了两个电话,也完全出于照顾顾客的心理,问了问他今天是否玩得愉快……之类的问题”。

5、表示曾警告事件严重性,张某在接受访问时提到,事发后,他立刻给李某打了电话,告诉他事态的严重性,李某说没事,“让她告去吧,我已经在公安局里找好人了”。

   0


热门专题
1
美国大选
6
巴黎奥运
11
中国爆雷
2
中美冷战
7
三中全会
12
李尚福出事
3
乌克兰战争
8
中共两会
13
秦刚失踪
4
以哈战争
9
台湾大选
14
火箭军悬案
5
万维专栏
10
李克强
15
台海风云
关于本站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导航 | 隐私保护
Copyright (C) 1998-2024. Creaders.NET.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