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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案速决 不给敌对派系可乘之机

www.creaders.net | 2013-08-21 23:35:20  万维读者网 | 6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万维读者网记者林孟编译报道:英国《独立报》(The Independent)就薄熙来案在济南开审发表社论说,薄案是自1980年审判“四人帮”以来,中国迄今最轰动的审判。但有关的安排令人失望。法庭为记者保留了旁听席位,但全部座位都诡秘地客满了。虽然薄熙来的控罪复杂冗长,从在东北时期的滥权,到在法国嘎纳购买豪华别墅,不一而足。其中哪些是新内容,我们不可能获悉更多。但在审判程序开始前,对判决会达成一致。

在充斥老气横秋、谨小慎微、随大流男人的中国,薄熙来是颇具特色的政客。他善于运用中国传统的关系学,深知投桃报李的关系值得花许多年,甚至几代人的时间去经营。他相对年轻便跻身中共政治局,担任中共重庆市委书记。他在那里表现出炽烈的民粹主义性格。他建筑社会住宅,高调打击黑社会;重唱消失三十年的毛主义红歌,重启毛时代的标语口号。

薄熙来如同其他野心勃勃的政客,长期以来树敌不少。然而,使他倒台的并不是这次审判所指的贪污,而是英国商人海伍德(Neil Heywood)离奇的谋杀案。据推测,作案的是薄熙来的妻子谷开来。她去年已被判刑。当薄熙来的死党王立军逃离重庆,进入美国驻成都总领事馆寻求庇护时,爆出了海伍德谋杀案的细节和其他秘密。中国政坛密不透风之墙被打破。从那以后,薄熙来便被监控。

北京许多改革派人物对除掉薄熙来,击破他恢复毛式民粹主义政治的图谋,感到由衷的高兴。许多西方人可能也认为,中国不会再次走上令人担忧的毛式旧路。但中共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试图走的道路,却更加令人失望。本周外泄的一份中共内部文件,誓言对七项“来自西方”的危险宣战。这七大危险包括人权、新闻自由、司法独立等。较早前对习近平领导中国朝自由方向发展的期望破灭了。

如果认为薄熙来的其他中共高级同僚,贪污的恶劣程度不如薄,那就可笑了。这场审判之所以会是快速、不透明的,一个原因就是要尽量使审判没有机会涉及中共的道德问题。这次公审薄熙来的,是不容挑战的体制,无论挑战来自新毛派还是自由改革派。总之,本周审判的丑闻,今后将陆续有来。

《独立报》驻北京记者库南(Clifford Coonan)8月20日从济南发出的报道说,这次审判对习近平是重要考验。去年11月他成为中国新任领导人时,曾经承诺打击政治腐败。但他也受到薄熙来的政治支持者、公众支持者,以及政敌的压力。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社会学副教授孔诰烽说:“如果薄案顺利了结,将是习近平的胜利,有助于他进一步巩固权力。”

分析家相信,判决可望很快作出,不给敌对派系以可乘之机。薄熙来很可能逃过死刑,但将会服相当长的刑期。中共希望借此把薄案关在牢门后,因为这桩广为传播的丑闻,太伤党的颜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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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22日 04:49
12:51 济南中院:审判长宣布休庭。下午14时庭审继续进行。

  12:15 济南中院:「庭审现场」

  审判长:现在就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受贿罪的事实进行法庭调查。首先就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薄熙来3次收受唐肖林贿赂共计折合人民110.9446万元的事实进行调查。被告人薄熙来,你可以就起诉指控的这部分事实进行陈述。你是否需要向法庭陈述?

  被告人:需要向法庭陈述。

  审判长:陈述意见应当简明扼要,具体的辩解或者辩护意见,你和你的辩护人在法庭辩论阶段将会有充分的时间发表。被告人现在可以陈述。

  被告人:唐肖林说给我三次送钱的事情是不存在的,他请托我办事的那些事情都是公事公办,绝没有谈到他建大连大厦是自己倒卖,绝没有谈到申请汽车指标是为了倒卖,这些事情他当时全部向我隐瞒了,对唐肖林三次给我送钱的事情,我曾经在中纪委对我审查期间我违心的承认过这个事情,就是愿意承担法律责任,但当时我完全不知道这些事情的情节,脑中一片空白。

  审判长:公诉人是否需要讯问被告人?

  公诉人:需要。

  审判长:可以讯问。

  公诉人:被告人,你认识大连发展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唐肖林吗?

  被告人:认识,我在文化革命期间在一个小工厂里,他和我都是那个工厂的工人。

  被告人:他为了工作的事曾经找过我。

  审判长:他为了工作的事找你,你做了些什么?

  被告人:我对唐肖林说如果你愿意可以到大连来工作。

  审判长:大连国际有限公司与大连市政府有何关系?

  被告人:大连国际有限公司是大连市政府的直属企业,是大连市政府驻在香港的窗口公司。

  公诉人:根据起诉书指控,唐肖林任大连国际公司总经理期间,因为大连驻深圳办事处要并入大连国际公司的事找你帮助,这是不是事实?

  被告人:不是他找我帮忙,实际上据我回忆,是当时大连驻深圳办事处主任黄子茂跟我主动提出的这个事,这个驻深圳办事处经费不足,既然政府养不起这个公司,还不如撤销掉。

  公诉人:唐肖林是否找你帮助过?

  被告人:他不是找我帮助,他只是找我谈过,说了一些他对深圳办事处也好,大连国际也好,具体情况的一些想法,谈不上帮忙。

  公诉人:大连深圳办事处并入大连国际后,大连国际公司还把在深圳的土地进行了开发,关于土地开发一事,唐肖林是否找你提供过帮助?

  被告人:帮助的性质有公有私,不是他让我提供,他当时找我明确讲这是为了大连的利益,因为深圳和大连是友好城市,唐接任深圳办也是提出要把土地利用起来,我认为这样的想法是合理的,不能让大连已经得到的土地长期闲置,他给我提出的问题我也向有关方面进行了反映,也让有关方面进行了协调解决,同时我也给深圳市长于幼军写了信,信有案可查,于幼军重视和大连的友好关系,所以对该事公事公办,予以了批示,于幼军之后没有给我任何回应。

  公诉人:开发项目名称是什么?

  被告人:大连大厦,是大连的一个窗口公司。

  公诉人:大连大厦建成后唐肖林为了感谢你是否给你过钱?

  被告人:没有。

  公诉人:审判长,被告人当庭没有如实供述,对于唐肖林3次给被告人送钱的事实,公诉人将在之后以证据予以证实。

  辩护人:唐肖林给你汇报找于幼军协调土地是为了驻深办还是为了他个人?

  被告人:为了驻深办,是为了公司,不是为了个人,如果是为了个人我是完全不会同意的。

  公诉人:审判长,公诉人向法庭出示收受唐肖林贿赂的证据,公诉人将按照薄熙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唐肖林谋取利益与收受唐肖林钱款两部分向法庭出示证据。

  (一)为大连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接收大连市驻深圳办事处从而利用该办事处在深圳的土地进行开发建设提供了帮助的事实,向法庭出示三组证据。

  公诉人向法庭出示第一组证据,该组证据由证人唐肖林、时任大连市政府秘书长陈立新、原大连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负责人黄子茂、深圳市华明辉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文胜、大连国际公司驻深圳办事处主任宋振军、时任深圳市市长于幼军、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调研员吕迪、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副主任郭仁忠的证言组成。

  1、公诉人出示证人大连国际有限公司总经理唐肖林的证言,唐肖林在侦查阶段共有5份证言,2份亲笔证词。

  1972年至1974年,我在北京市二轻局机修厂工作时与薄熙来是同事。我俩关系一直比较好。到了1975年,我就调到了北京700厂,和薄熙来分开了,但我和薄熙来还是有联系,后来他的情况好起来了,他比较念旧情,和我经常有联系,还带我去中南海等地方长见识,我俩一直来往。1993年薄熙来担任了大连市市长,我自己到大连找了一家饰缅房地产公司做业务员,然后告诉薄熙来我也到大连来投奔他。到了1994年,薄熙来让我去大连国际公司工作。在大连国际公司工作期间,我和薄熙来在工作上有来往。

  大连国际公司是以个人名义在香港注册成立,但实际上是大连市政府在香港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行政关系隶属于大连市政府,先是归市外经贸委主管,后来因为要上市就归主管外贸的副市长直接管理。

  2000年期间,我担任大连国际公司总经理以后,我听说大连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管理比较混乱,深圳市政府拨给大连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的土地已闲置多年,我觉得这是个商机,可以把大连市政府驻深圳办事赴接管,利用这块土地建楼房赚些钱还我们大连国际公司的欠款。有了这个想法以后,我就去找薄熙来,我和薄熙来汇报了我想接管大连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并建楼房的想法,薄熙来表示同意,并让我起草一份报告。我按照薄熙来的指示起草了一份关于大连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划归大连国际公司的请示报告,我将这份请示报告交给薄熙来以后,没过几天,大连市政府秘书长陈立新组织召开了协调会,大连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与大连国际公司进行了交接。我们大连国际公司接手大连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后,我到深圳市国土规划部门查询了深圳市拨给大连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土地的权属还属于大连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相邻的土地权属为湖北省十堰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两块土地一共是5000平米左右,按照国土规划部门的要求,两块土地必须统一规划设计和建设。2001年上半年,深圳市华明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明辉公司)通过竞拍取得十堰市驻深圳办事处地块。

  12:08 济南中院:公诉人利用多媒体向法庭出示了有关证人证言、书证以及被告人薄熙来的供述、亲笔供词和自书材料。

11:28 济南中院:「庭审现场」

  被告人:我希望法官能够合理的公正的来审判,按照我国法律的程序来审判这个问题。

  审判长:被告人你的意见本庭已听明白,法院会依法独立公正的行使好审判权,依法审判好你的案件。

  审判长:被告人薄熙来,现在你可以坐下。

  审判长:鉴于本案指控的事实较为复杂,法庭将分别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主体身份、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以及本案案发和涉案款物扣押冻结隋况这五个方面的案件事实进行调查。

  首先就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主体身份的事实进行法庭调查。被告人薄熙来,你可以对起诉指控的有关你主体身份的事实进行陈述。如果你对这部分事实没有异议,也可以不陈述。你是否需要向法庭陈述。

  被告人:我是具体案件一个一个的讲

  审判长:现在第一部分审理你的起诉书指控中涉及你当时担任的职务的隋况。也就是如果起诉涉及的相关职务都是属实的,你不用发表意见。

  被告人:我所担任的职务都属实。我的身份没有问题,检察机关对于我身份的认定,我相信他们。

  审判长:公诉人及辩护人有无讯问、询问的?

  公诉人:被告人对主体身份无异议,我方不再讯问。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需要向被告人发问辩护人:没有发问的。

  审判长:下面由公诉人举证。在举证前,请对证据的来源以及所要证阴的问题作简要的说明。对于庭前会议中,控辩双方没有异议的证据,可以简化出示,仅说明证据的名称和所要证明的事实即可。

  公诉人: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薄熙来犯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是根据大量的证据得出的结论。在法庭审理中,公诉人将按指控犯罪、证明犯罪的要求将证据分组向法庭出示,这些证据均由检察机关依法取得,在庭前公诉人依法对证据进行了认真地审查,确认合法有效。鉴于庭前会议已经对取证程序的合法性等进行了研究确认,公诉人在出示证据时,将不再对每份证据的取证程序进行详细地说明,请合议庭准许。

  审判长:可以。如果被告人、辩护人对某一份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存有异议,可以在质证时直接发表意见。公诉人可以举证。

  公诉人:起诉书指控薄熙来犯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均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公诉人首先就薄熙来的身份、职务任职情况,向法庭出示有关薄熙来主体身份方面的证据。审判长,关于被告人主体身份、任职情况的证据向法庭出示完毕。

  审判长:被告人薄熙来对公诉人出示的上述证据是否有异议?

  被告人:没有异议。我认为都是客观真实的。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异议?

  辩护人:没有异议

  10:59 济南中院:审判长宣布继续开庭

  10:42 济南中院:审判长宣布休庭,15分钟后庭审继续进行。

  10:18 济南中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薄熙来犯滥用职权罪。2012年1月至2月,被告人薄熙来作为十七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兼中共重庆市委书记,在有关人员对薄谷开来涉嫌故意杀人一案(以下简称“11. 15案件”)进行汇报和揭发后,以及在时任重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立军叛逃前后,违反规定实施了一系列滥用职权行为。

  10:15 济南中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薄熙来犯贪污罪。2000年,被告人薄熙来担任中共大连市委书记期间,大连市人民政府负责了上级单位涉密场所改造工程。该工程由薄熙来直接负责,由时任大连市城乡规划土地局局长王正刚(另案处理)承办。2002年3月工程完工后,该单位通知王正刚,拨款人民币500万元给大连市人民政府。王正刚遂向已调任辽宁省人民政府省长的薄熙来请示如何处理该款项,薄熙来表示考虑一下再说。一周后,王正刚再次向薄熙来汇报,提出该500万元在大连市没有其他人知道,因此提议将该款留给薄熙来补贴家用。薄熙来当即将此事电话告知薄谷开来,并让王正刚跟薄谷开来商议处理。几天后,王正刚到沈阳市薄熙来家中,与薄谷开来议定将该500万元转至薄谷开来指定的北京市昂道律师事务所主任赵东平处,供薄熙来家庭使用。2002年4月至2005年3月,上述款项陆续转入赵东平安排的账户或其律师事务所账户,由赵东平代为保管。薄谷开来将该500万元已交赵东平保管一事告知了薄熙来。

  10:12 济南中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薄熙来犯受贿罪。1999年至2006年,被告人薄熙来利用其担任大连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大连市委书记、辽宁省人民政府省长、商务部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2000年至2012年,薄熙来单独或者通过其妻薄谷开来(另案处理)、其子薄瓜瓜,收受大连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唐肖林(另案处理)、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徐明(另案处理)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79.0587万元。

  9:56 济南中院:现在法庭就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薄熙来三次收受大连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唐肖林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110.9446万元的事实进行调查。

  9:54 济南中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2013年08月22日 04:37
快讯:薄熙来用事实反驳公诉人,公诉人的证人材料爆光,无法自圆其说。请看法庭双方发言:

http://www.dsucn.info/forum.php?mod=viewthread
2013年08月22日 02:29
公诉人当场拉稀了吧?到目前为止,薄哥胜,公诉这帮草包败!薄哥好样的!挺住,关键时刻还是要博一搏滴。
2013年08月22日 01:54
哎呀,不好了!公诉人连行贿者用“脏钱”盖的深圳大厦是2005还是2002都要说错,可怎么公诉啊?行贿者唐某人把行贿时间地点改来改去,公诉人您竟说“这也是符合记忆规律的。”给薄熙来这么大的人物送这么上百万的钱,时间地点有谁在场,他都会记错?这也符合记忆规律?他要是把您公诉人错记成受贿人,符不符合记忆规律?现在,在你的“核实”下,唐某人把行贿时间地点都改的符合您的要求了。就算我同意,这是“符合记忆规律的”。这种符合记忆规律的错记也能用来呈堂供证吗?更何况,您用“核实”来改证词,您又何以证明您的行贿者不是为了迎合您的“核实”而作了伪证呢?
2013年08月22日 01:10
判薄10年刑,共产党就会折100年的[阳寿] - 伤天害理,必遭天谴!!!
2013年08月22日 00:31
可惜,事与愿违。我希望公诉人的控告能够有力一点。不要在一些不相干的问题喋喋不休,废话连篇,要在关键的问题上拿出证据来。不能只有另一个“罪犯”的检举,要有“受贿”的直接证据。更可恨的是,薄把他对中纪委认罪的话翻供了。还说是由于办案人员的“提示”他软弱了。这不是明目张胆地攻击办案人员逼供信嘛。公诉人,是不是想杀了他?我希望公诉人接下来表现得好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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