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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熙来案公诉人星期一(8月26日)在法庭辩论期间指薄熙来罪行极其严重,同时拒不认罪,必须依法从严惩处。
公诉人罗列了薄熙来被指控的罪行,认为连日来检控方呈交法庭的证据、证词以及王立军、徐明等人的出庭均证明了薄熙来的罪行。
公诉人说:“被告人薄熙来单独或共同受贿共计折合人民币2179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共同贪污公款人民币500万元,数额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清洁特别严重,依法应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予以数罪并罚。”
他特别指出薄熙来在检查机关侦查和审查起诉期间对有关罪行做过供认,却在法庭上矢口否认,表现出“拒不认罪的态度”。
公诉人说:“我们要提醒被告人薄熙来:犯罪事实是客观的,并不随你的主观意志而转移,不因你认为有就有,你认为没有就没有。认定犯罪事实,是以全案证据为依据,而不是以你的口供为依据。”
他同时提请法庭注意:“根据‘宽严相济’的形式政策和国家法律,被告人罪行极其严重,又拒不认罪,不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必须依法从严惩处。” (撰稿: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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