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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案法庭全解读:97人被调查 薄自辩90分钟

www.creaders.net | 2013-08-26 23:03:56  大河报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阅读提示:“庭审结束,合议庭将在休庭后依法评议,择期宣判。”随着审判长、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旭光敲响法槌,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经过近5天的公开开庭审理,26日13时04分,一审结束。

  庭审过程

  薄熙来自行辩护90分钟

  公诉人提出“必须依法从严惩处”

  在昨日的法庭辩论阶段,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公诉人宣读了公诉意见书,被告人薄熙来作了90分钟的自行辩护,辩护人发表了辩护意见。控辩双方就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等问题发表意见。

  公诉人指出,经过当庭举证和质证,充分证明了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薄熙来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人强调,犯罪事实是客观的,并不随被告人的主观意志而转移;认定犯罪事实,是以全案证据为依据,妄图否认、推翻客观存在的犯罪事实,都是无济于事的。公诉人向法庭提出,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国家法律,被告人罪行极其严重,又拒不认罪,不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必须依法从严惩处。

  



薄熙来的妻子薄谷开来、原重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立军、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徐明(另案处理)分别在薄熙来案中作证。 (央视截屏)

  庭审细节

  面对起诉指控

  薄熙来仍以“不知情”等作出否认

  被告人薄熙来在辩论中仍以“不知情”“与自己无关”“证人证言不合情理”等否认起诉指控。辩护人从被告人的犯罪动机、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取证过程合法性等角度发表了辩护意见。审判长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

  辩论终结后,法庭保证被告人充分行使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薄熙来作了最后陈述。

  庭审进展

  一审开庭结束

  薄熙来案将择期宣判

  案件开庭审理期间,被告人薄熙来在庭审过程中情绪稳定。被告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各界群众等100余人全程旁听了庭审。法庭旁听秩序井然。

  随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表示,法院将认真、全面审查案件证据材料,充分考虑控辩双方意见,根据事实和法律,经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后作出判决,宣判时间另行公告。

  审前准备

  案件侦查阶段

  办案人员调查了97名相关人员

  据记者了解,在案件侦查阶段,办案人员调查了97名相关当事人和知情人员,掌握了大量证据,并依法告知薄熙来有权委托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公诉人提讯了被告人,既注意收集有罪供述,也对其合理辩解依法研究认定。检察机关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安排专人为辩护人查阅案卷提供了帮助。

  7月25日,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由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组成合议庭,向被告人及时送达起诉书副本,告知了相关诉讼权利。

  8月14日,依据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合议庭组织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召开庭前会议,就案件的管辖、回避、公开审理、申请证人出庭作证、调取新的证据、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向控辩双方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8月18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就公开开庭审理案件的时间、地点发布公告,并向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分别送达了开庭传票和出庭通知。

  薄熙来案一审庭审回顾

  庭审第1天 时间:8月22日

  当天8时43分,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被告人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薄熙来出庭受审。

  起诉书指控:1999年至2012年间,薄熙来利用职务便利,直接或通过其妻薄谷开来、其子薄瓜瓜,收受唐肖林、徐明(另案处理)财物2179万余元;2002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公款500万元;2012年1月至2月,薄熙来违反规定,实施了阻碍对薄谷开来涉嫌故意杀人案重新调查、批准对外发布王立军接受“休假式治疗”的虚假消息等一系列滥用职权行为。庭审中,薄熙来否认指控。

  庭审第2天 时间:8月23日

  当天,公诉人就薄熙来通过其妻薄谷开来、其子薄瓜瓜收受徐明给予巨额财物的事实进行举证。

  在上午的庭审中,公诉人出示相关书证,播放了证人薄谷开来的同步录音录像,宣读了薄谷开来、法国人德维尔等证人证言,证明薄谷开来用其收受徐明给予的购房资金,以231.86047万欧元(折合人民币1624.9709万元)在法国购买房产,薄熙来对此知情。

  下午开庭,公诉人出示相关书证、被告人供述等证据。证明薄熙来通过其妻和其子收受徐明支付的国内国际机票、旅行费用,偿还信用卡欠款费用等,折合人民币443.1432万元。

  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被告人薄熙来对指控的主要事实,以与我无关、印象模煳、花了多少钱没人具体跟我说等进行辩解。

  庭审第3天 时间:8月24日

  当天庭审主要围绕公诉人指控的贪污罪、滥用职权罪进行调查。证人王正刚、王立军出庭作证。

  上午开庭后,公诉人播放了2013年8月10日询问证人薄谷开来的同步录音录像,宣读了相关证人证言,并出示了被告人薄熙来的供述和亲笔供词,表明王正刚经薄熙来同意并同薄谷开来商量,将一笔500万元的工程款转入了薄谷开来指定的账户。被告人辩称自己对这笔钱没有贪占的故意,但表示对钱进入薄谷开来的账户,没有去追问,放任了此事,应当承担一定责任。

  下午庭审,主要围绕被告人薄熙来滥用职权罪的犯罪事实进行法庭调查。起诉书指控,2012年1月至2月,被告人薄熙来作为重庆市委书记,在有关人员对薄谷开来涉嫌故意杀人一案进行汇报和揭发后,以及在时任重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立军叛逃前后,违反规定实施了一系列滥用职权行为。

  被告人薄熙来就起诉指控作了陈述,多次以“记不清了,以检察机关查证的为准”回答公诉人的讯问。进入举证阶段后,证人王立军(已判刑)出庭作证。证人王立军对被告人薄熙来涉嫌滥用职权犯罪的事实,一一作了证明。

  庭审第4天 时间:8月25日

  25日上午,被告人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庭审进入第四天,全案法庭调查结束。

  25日上午开庭后,法庭继续围绕薄熙来滥用职权罪的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

  公诉人举证证明薄熙来要求对薄谷开来故意杀人案办案人员进行审查,违反组织程序免去王立军重庆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纵容没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薄谷开来参与王立军叛逃事件的研究应对,并同意薄谷开来提出的由医院出具王立军患有精神疾病的虚假诊断证明,批准对外发布虚假信息等事实。庭审中,薄熙来承认处理相关问题有错误、有过失,表示滥用职权行为跟自己无关,把责任都推到薄谷开来、吴某某等人身上。

  公诉人还出示了综合证据,说明了本案发破案经过,以及被告人薄熙来没有自首、坦白、检举揭发的情节。

  庭审第5天 时间:8月26日

  薄熙来案一审开庭结束,法庭宣布依法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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