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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案律师:李天一有被判无罪可能

www.creaders.net | 2013-09-01 09:40:05  腾讯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今日(9月1日)下午,李某某案件同案犯魏某的律师李在珂做客腾讯微访谈,针对网友对该案件所产生的种种疑问和质疑,李在珂律师纷纷做了解答。李律师痛斥控方卧底、控方证人这种说法,称其纯属无稽之谈。至于如果4名被告不认罪,控方的证据也能确定其强奸罪,李律师表示肯定。李律师还对判决结果做了个人预测,他称李某的判决结果不确定,也可能无罪。但是对其余四人,综合预测张某小魏三年以下有期或缓刑,大魏五年以下有期,王某8年左右。

  另外关于有指其一人代理被告魏氏兄弟二人的案子是否违法,李在珂律师解释称自己并非一个人代理两个被告人,而是自己所在的事务所接受了两名被告人委托,法律规定一名律师不许为两名被告辩护,但是允许同一律所派出两名以上律师为同案不同被告辩护。我与张玉兰律师为大魏辩护,胡娟律师为小魏辩护。

  若4名被告不认罪也能定强奸罪 李某不确定也可能无罪

  有网友问及如果4名被告不认罪,控方的证据能定死强奸罪吗?李律师表示肯定。根据自己办理30多年刑事案件的经验,即便是男女朋友,女方没达到个人目的向公安机关报案自己被强奸,几乎都按照强奸罪论处。李律师还根据除李某某外四人的认罪态度、犯罪情节轻重、在犯罪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大小、有无立功表现、有无犯罪未遂等法定从轻获得减轻的情节,综合预测了判决结果。

  老黄牛:根据你掌握的情况看,如果4名被告不认罪,控方的证据能定死强奸罪吗?

  李在珂:能。因为强奸罪和普通刑事犯罪不同,首先它的前提是是否违背妇女意愿,而这个意愿的判定只有女方一个人能说了算。根据我办理30多年刑事案件的经验,即便是男女朋友,女方没达到个人目的向公安机关报案自己被强奸,几乎都按照强奸罪论处。

  举例说明,前段时间我经手的案件,嫖客在洗浴中心与小姐发生关系,两人因为嫖资起冲突,嫖客打了小姐一耳光,小姐告其强奸,嫖客以强奸罪被判处。结合本案,杨某报案称她被强奸,被告人也打她了,也发生了性行为,犯罪构成的三个形式要件都具备,不认罪必重判,且上诉几乎没希望。所以我选择了罪轻辩护。

  尚珍缘:请问下李老师,最后判决的结果大致会是什么样的?李某会被当主犯判刑吗?

  李在珂:李某这个不一定,也可能无罪啊。但是我对于除李某之外的四人,根据认罪态度、犯罪情节轻重、在犯罪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大小、有无立功表现、有无犯罪未遂等法定从轻获得减轻的情节,我综合预测张某小魏三年以下有期或缓刑,大魏五年以下有期,王某8年左右。个人预测,仅供参考。

  并非一个人代理两个被告人 并未让被告人串供

  有许多人评价李在珂及其他律师是控方卧底和披着辩护律师外衣的控方证人,李在珂称自己从95年离开公安局出来做律师已经十几年了,公安局没有给自己支付任何费用,为什么要给他们卧底呢?另外梦鸽老师指责其串供,但是除了往来短信未能提出其他证据,短信能证明我串供吗?

  老黄牛:你一人代理他两人的案子违法吗,如果违法,为什么法院会准许,另外为什么局面明显对被告非常有利,只要咬定嫖娼,也就是他们原来的说法就能脱罪,他们为什么反要认罪,充当控方证人。你怎么评价别人说你及其他律师被人说成是控方卧底和披着辩护律师外衣的控方证人。

  李在珂:首先,第一个问题,我并非一个人代理两个被告人,而是我所在的国韬律师事务所接受了两名被告人委托,法律规定一名律师不许为两名被告辩护,但是允许同一律所派出两名以上律师为同案不同被告辩护。我与张玉兰律师为大魏辩护,胡娟律师为小魏辩护。

  其次,控方卧底这个词,虽然我本人是北京市公安局出身,也曾担任领导职务,但从95年离开公安局出来做律师也已经十几年了。当律师这十多年来,公安局没有给我支付过任何费用,我为什么要给他们卧底呢?就本案来说,我的卧底行为是什么呢?配合公检机关做了哪些工作呢?

  梦鸽老师指责我串供,但是除了往来短信未能提出证据,短信能证明我串供吗?如果说我串供,那么为什么我们代理的被告人大魏小魏两人关于打人的问题口供不一致呢?另外,大魏当庭关于打人行为的供述,与公安机关对其9次审问笔录均一致,难道之前也都是我教的吗?我仅在开庭前,才与大魏进行了首次接触。

  所以,说我是控方卧底、控方证人这种说法,纯属无稽之谈。

  个人理解 “军方”指是梦鸽老师所在单位领导

  xian:请问李律师,你说梦鸽对你说有军方大佬关注此案,是真的吗?千万可别是在造谣,最近抓谣抓的可是很紧哦。

  李在珂:首先,我在向媒体透露我与梦鸽老师在北京友谊宾馆红梅厅见面谈话内容时,是非常慎重的,甚至提前写了稿件,文字经过反复推敲。军方,是一个模煳的集合概念,比如说,部队战士开军车与民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他的连长来处理事故,通常外界的说法就是“军方态度如何”。

  我从来没有说过“大佬”二字。只是说过军方很关注。根据梦鸽老师当时的表述,我理解,这个“军方”指的是梦鸽老师所在单位的领导。因为在同一次谈话中,她也谈到过“团里面很关心这件事”。作为现役军人,领导关注军属的情况无可厚非。

  梦鸽当庭咆哮没有触犯法律法规 杨某因受二次伤害有权起诉梦鸽

  badman:李老师,按法律上的规定,梦鸽当庭咆哮法庭,她这种行为算不算变相威胁证人?是否触犯了干涉证人的相关法律呢?法律上是如何规定干涉证人口供和做证要求的?为什么梦鸽这样做之后也没有触犯法律?

  李在珂:梦鸽老师的行为本身没有触犯任何法律法规。她在8月28日第一天开庭快结束时,举手经过审判长允许后,发言称都是律师串通。我与她的争执,是出于一种被冤枉的委屈感。我本身性子很直,但这样做也有不冷静不理智的地方。

  我注意到某些网友不理解我谴责杨某,指责我不同情弱者,这个说法不正确。我所谴责的是她所从事的不被法律允许的职业。但是我对她的境遇还是同情的,毕竟她在本案中受到了伤害,同时家庭条件确实困难,我愿意代表家属给与她数额不小的经济补偿作为精神抚慰。希望她以后能够不要再兼职这种职业。

  fengshiwu:如最终李天一被判轮奸罪,梦鸽会受到法律行政纪检问责吗?

  李在珂:这之间没有必然联系,是两码事。母亲最大的责任是没把孩子管好教育好,除了她自己向自己问责,任何机关都没有权力向她问责。

  龚淮南:李老师,梦鸽在无事实和证据的情况下在媒体上对受害人杨女士进行二次伤害,说杨女士是妓女啥的,这是否已经构成了诽谤罪呢?杨女士是否可以通过法院起诉梦鸽?

  李在珂:首先,这不构成诽谤。梦鸽老师参与了整个庭审活动,了解本案全部事实,她的发言并未夸大。杨某的行为,对梦鸽老师的儿子站上被告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任何一个母亲都会谴责她,包括我本人。

  至于杨某,能否通过法院起诉梦鸽老师,她完全有权起诉,但是,法院是否支持她的诉求,那就看她怎么做了。

  被害人若自身有过错 可以给被告有10%的减刑

  李某某案涉及明星子女犯法惹媒体关注,好多网友质疑该案有内幕,李在珂回应称这个案子只是个案,没有什么内幕。现在舆论之所以关注,主要是因为双江老师和梦鸽老师的形象一直比较正面,突然听到他们的儿子涉及此事,公众无法接受这种事实。

  陈偲傢:请问有内幕吗?

  李在珂:这个案子只是个案,没有什么内幕。现在舆论之所以关注,主要是因为双江老师和梦鸽老师的形象一直比较正面,突然听到他们的儿子涉及此事,公众无法接受这种事实。另外,家长没能及时向公众道歉,表明自己的态度;第三,当时应该采取一切措施,平息民众疑虑,而非听从身边人的误导,造成民众情绪对立。

  玲儿:正像你庭前说的,请问杨女士到底应在医院治疗还是应到收容所?如果成立很简单那这就是一起卖淫嫖娼案。

  李在珂:我的庭前发言,只是为了说明被害人自身有过错,法律规定,被害人有过错,可以给被告有10%的减刑。本身杨某从事的职业和她的行为已经证明了她的过错,这个就不多说了。

  王果果:您既然觉得该案有蹊跷为什么还为魏某做有罪辩护?

  李在珂:无罪的机会和证据已经灭失了,现在强奸罪的构成要件,从形式上都具备了,有打人,存在暴力事实,有强奸这个性行为,有杨某证明自己非自愿,而是处于强迫,所以现在已经只存在罪重罪轻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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