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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一获刑10年。最新消息称,李天一强奸案一审公开宣判,除李天一获刑10年外,其余四人均获刑较轻,并得到受害人的谅解。看到李天一被判10年众人拍手称快,但也令人悲哀,如果没有梦鸽的“六不应该”,如果李天一也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或许就不会有这漫长的10年。
第一,梦鸽不应该过于听信一个败类律师的谗言,兰和与李在珂之流,都不是好东西。兰和一系列馊主意,伤天害理。相信以梦鸽如此简单的头脑,不会想到申请公开审理,不会想到到公安局信访办申诉,不会想到纠集所谓法律界专家评议之类。这些做法都是基于一点,对此前公安部门所有努力持全盘否定态度。
第二,梦鸽不应该对受害人大加侮辱,从身份一直说到身体,是极其可耻的。梦鸽对受害人的公开伤害,将其良知完全置于公众视野之内,把人们对这位母亲的最后一点同情也彻底抹去了。
第三,梦鸽不应该粉饰李天一。这是一个绝对意义上的“坏孩子”,在国外读书时遭到除名,未成年就被送去劳教。在距离“断头台”只有半步之遥的情况下,梦鸽居然还将其打扮成天下第一的好孩子,是彻头彻尾的恶妇之举,而非普通母亲。
第四,梦鸽不该对写那封公开信的网友进行轻侮,她的言行令人怀疑她究竟是否拥有基本的常识与礼节,而且是文艺部队的高级军官。
第五,梦鸽不应该把李天一的坏,怪罪于这个社会。如果社会环境是李天一犯罪的理由,那么,中国就没有必要一年一度公开评选道德模范了。上海那几个法官,肯定不是好法官,而非她所说的那样。追究李天一为什么会有今天,梦鸽首先应该从自身的原因找起,而不是直斥社会。
第六,梦鸽不应该一而再地企图转移公众视线,我们有理由相信,受害人没有能力操纵后来发生的一切。有人认为对李天一恶行进行现场揭发的人,一定受指使于受害人,非常可笑。有这样本事的女孩子,不需采取这种手段,何况她仅仅只是一个被侮辱的受害人。
李双江成就了梦鸽,梦鸽成就了李天一,李天一成就了兰和与李在珂,司法的公正成就了今天的李天一获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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