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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夏俊峰死刑 信号是反抗者格杀勿论

www.creaders.net | 2013-10-04 11:26:06  法广网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9月25日北京最高法院完成复核,对夏俊峰执行死刑。这一起发生在2009年5月的杀人案,缘起沈阳小贩夏俊峰在街头摆卖,惨遭城管凌辱殴打,忍无可忍之下,举刀刺杀两名城管,被沈阳中级法院判处死刑,上诉后又被辽宁高院驳回,但在送交北京最高法院复核时被搁置数年,于日前才告审结。案件发生后在海内外引起巨大争议,而夏俊峰之死更激起强烈的社会抗议风潮。今天的中国观察,要向大家介绍有关夏俊峰事件的分析评论。

  北京《环球时报》的社论称:“自辽宁高院作出这一终审判决后,网上一直有对该判决不小的反对声。最高法院核准死刑是在网上舆论压力下完成的。这也是近两年微博舆论场异军突起后,一个受到网上舆论追捧的杀人犯被执行死刑的突出例子。” “网上舆论的立场先行非常突出、公开,要求法院的判决首先与他们的价值选择相一致,而不是把法律作为根本依据。网上舆论要求重判一些人,如李天一。同时要求轻判一些人,如夏俊峰。他们的意见被层层裹上了情绪。司法是要用事实和法律说话的,而事实的组成只能是证据,价值观并不能被用来改变事实的性质。这个案件中没有证据可以支持夏俊峰是正当防卫,最高法核准对他的死刑判决应是对法律精神的可贵坚守。”

  香港《太阳报》“阳光华夏”的评论称: “夏俊峰一介寒门子弟,为了一日三餐,在街头摆摊设点自食其力,被城管围殴下无奈反抗。他的悲剧与遭遇其实是中国基层民众生存苦况的一个缩影,民众感同身受,从夏俊峰的下场看到了自己将来的命运,对当局的愤怒不可遏抑,他们对夏俊峰的声援其实也是为自身命运的抗争。”“李天一父母是军中明星,以歌唱红色革命歌曲出名,享受国家给予的良好福利待遇,却如此娇纵不肖之子,李天一先后涉及街头殴斗、轮奸女子,屡屡作恶,民愤自然难平。网民不敢将矛头指向执政者,对体制与现实的种种不满,只能借李天一这宗案件倾泻而出。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两宗案件已超出了司法范畴,而是研究中国政局和社会发展的标志性事件。”

 

  香港《苹果日报》署名长平的评论称:“和法治国家不一样,很多中国人相信民意在案件判决中会起更大的作用。虽然事实上重大案件都是领导在决定,但是领导总是宣称他们尊重民意。老百姓并不真的相信,但是他们以为,对于像夏俊峰这样不跟领导争权夺利的底层民众的遭遇,正是领导们‘重视民意’的好机会。于是,从网民到律师都以为,夏俊峰的死刑复核可能无限搁置,可怜的小贩最终幸免于死。”“然而他们想错了,杀人令突然发出。”“这种悲愤,除了对于夏俊峰的同情之外,还因发现中共政权越来越像城管的嘴脸,流氓不再装作正人君子。包括很多知识分子在内的中国人,对习近平新政仍然抱有新帝登基、大赦天下的幻想,谁知新帝刚说了要尊重宪法,就令喉舌媒体大张旗鼓反宪政,同时大举抓捕要求官员公示财产的人士和网络的抱怨分子。在人们看来,将死刑滥用于底层民众,也是在这个背景之下,对敢于反抗者格杀勿论的一种信号。”

  香港《明报》的社论称:“事件并不因为夏俊峰处死告一段落,民间反弹四起,认为法院判夏死刑的决定不当,台湾演员伊能静公开宣布认夏之子为义子。一宗因执法不当引发的社会事件,中国政府若不理顺民间的强烈不满,怨气一旦无处宣泄而爆发,更大的冲突随时到来。” “星星之火, 可以燎原,小商贩的不幸遭遇,在其它国家足以改朝换代,中共高层应以此为鉴。人们印象深刻的是2010年底北非国家突尼斯引发的茉莉花革命,推翻在位23年的总统本阿里,事件燃点就是一名小贩被警察没收生财工具,愤而自焚而死,触发大规模反政府示威,最终推翻政府,打响中东北非革命浪潮第一枪。中共政权亦是靠群众起家,应知民可载舟,亦能覆舟的道理。”(香港特约记者 张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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