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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爆炸:“暴恐”还是“极端”案

www.creaders.net | 2013-11-07 09:35:38  美国之音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位于太原“长安街”迎泽大街的山西省委大楼外发生的爆炸导致一死八伤,吸引国内外媒体关注。由于发生在天安门广场的 “暴恐” “前车之鉴”刚过去没几天,太原爆炸如何定性?当局正在谨慎斟酌拿捏分寸,尚无宣布定论。

  爆炸案,恐怖袭击还是报复社会?亦或两者都是

  造成巨大社会影响的“暴力”事件如何定性,中国已将10月28日的天安门撞车事件定性为“暴力恐怖”事件。太原爆炸案,环球时报周四发表单仁平评论说,“社会大概应对这类爆炸案抱以就事论事的态度。”单仁平将这类案件定性为“极端暴力事件”。简言之:案件是一类,性质分两种,一个是“恐怖”,一个是“极端”。中国学者王占阳将后者称为:报复社会。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政治教研室主任王占阳周四发微博说:“报复社会”还是“恐怖袭击”?山西省委大楼外连环爆炸事件后,有反恐专家称此事带有恐怖袭击的性质。但我觉得这件事比较特殊,和金水桥事件有一定区别,需要比较周全、能让公众信服的说法。这就需要认真慎重的探讨。比如,“报复社会”与“恐怖袭击”就是有区别的,尽管它们都是以平民为对象的。

 

  华尔街日报中文网周四在其新浪微博上说:华尔街日报中文网 :【读报:外媒报道山西省委机关外爆炸案】- 外媒称,周三发生在山西省委机关外的爆炸是中国近年来策划最周密的爆炸袭击,作案者的技术水平达到了不同寻常的高度,而中国许多城市目前的安检措施只是敷衍了事。

  网友《俄罗斯之声》在其新浪微博援引网友“暖冬太冷”的话说:“在这个位置,恐怕不是针对平民吧”。网友“关注—80后”说,现在的社会的矛盾是司法以及官员的腐败,民众合理的诉求得不到公平、公正地解决。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新浪网友时代书局-邢楠说:#山西省委爆炸#出了这样的事情,谁都不愿意看到的。希望家乡的父母官们,能先问案情、隐情甚至冤情,再来定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虽说是不太现实,但是这么好长脸的机会摆在眼前,还是一定要抓住。话又说回来,只有心里有群众,这个机会也一定能抓住。慢慢把形式主义扔掉吧!

  回到太原爆炸案,网友鲁虎说://@若茗梦轩:昆明px,口罩实名制了;北京奥运,菜刀实名制了;厦门公车爆炸,汽油实名制了;山西省委爆炸,去北京实名制了。瞬间网友都凌乱了……

  由于社会矛盾加剧(利益分配问题、拆迁问题、平反国赔问题、打击报复问题等),在省政府(省委)驻地前,经常有各种上访人员静坐和平请愿,有时同保安发生肢体冲突,但很少发生如此重大的暴力(爆炸)事件。

  “报复社会者”都是从改革窗户飞进的“苍蝇”?

  近几年在中国发生的恶性重大案件如不久前在北京国际机场发生的冀中星爆炸案和上海发生的杨佳杀人案,都是如此“极端”案例。北京青年杨佳因为惨被警方“收拾”多次上访无果而说出一句名言: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杨佳2008年7月1日(党的“生日”)持刀进入上海闸北公安分局,在几分钟内杀死6名警察,捅伤4名警察1名保安。当年11月,杨佳在上海被注射执行死刑。

  环球时报总编胡锡进(笔名单仁平)周四发表的评论还说:“境外的现代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在被国内的极少数极端分子慢慢学来,‘这些坏东西就是从中国向世界打开的窗户飞进来的苍蝇。’”

  按照单仁平的逻辑,如果说,卷入天安门爆炸的那些维族人、冀中星和杨佳都是从“窗户”飞进来的“苍蝇”,那么,80年代的“二王”,90年代的副连长田明建呢?侦察兵出身的沈阳人王宗方、王宗玮1983年2月杀人,全国逃亡,半年内杀人无数,最后在9.18这天被击毙。田明建是驻通县的北京卫戍区3师12团中尉副连长,1994年9月20日杀死多名军人之后进城,在建国门和围剿他的特种部队交火,打死多名市民、外交官、警察、武警后被击毙,被称为“中国第一悍匪”。

  如果搜寻中国百度引擎,可查到“建国(1949年)”以来如下“悍匪”:刘进荣、张书海、谢先荣、张显光、杨新海、龙治民、张子强、周克华、张君、白宝山、魏振海、雷国民等等。这些反社会“反人类”的“悍匪”,哪个手下人命也不止十几条。

  女“悍匪”姚锦云和蒋爱珍

  在这些“悍匪”名单上,还没有北京女司机姚锦云。

  百度百科介绍,1982年1月10日,北京市出租汽车公司23岁的女司机姚锦云,驾驶一辆华沙牌出租车闯入天安门广场。绕广场一周后,她加大油门,沿广场西侧冲向金水桥,致使在场群众5人死亡,19人受伤。2月19日,姚锦云被执行死刑,距她24岁生日仅3天。 ”

  谈到姚锦云“报复社会”天安门杀人案,不得不提到蒋爱珍杀人案。该案发生在改革开放之际的1978年,地点新疆石河子生产建设兵团。蒋爱珍是兵团医院护士,被一些领导诬陷有“作风”问题,她多次反映不果。1978年8月26日,蒋爱珍开枪打死3人,包括一名副团长。她一审被判死缓,85年新疆高院终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其15年有期徒刑。

  单仁平(胡锡进)说:极端事件的“大小”将主要以它的实际破坏力衡量,而不再取决于给它做什么样的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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