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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权改革沪苏浙试点 中国尝试司法独立

www.creaders.net | 2013-11-15 09:38:43  多维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中,“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被单独列出,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通知,今年12月率先在上海、江苏、浙江、广东、陕西等省市部分法院试点审判权改革,为期两年。中国的法治建设一直以来被民众视为不尽如人意,而其标志之一就是司法不独立。对此,有分析人士认为,审判权改革的深入另有它意,而“司法独立”或将是其最终的归宿。

  审判权改革为司法独立试水

  10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大力加强公正司法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若干意见》就明确提出,继续深化审判权内部运行机制改革。随后,最高法下发通知,在上海、江苏、浙江、广东、陕西等省市部分法院开展深化司法公开、审判权运行机制试点改革。据悉,该项改革将于今年12月正式启动,为期两年。

  最高法司改办有关负责人表示,试点工作主要目标是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权运行机制,优化配置审判资源,严格落实独任法官、合议庭、审判委员会办案责任。而最高法研究室主任胡云腾更是具体阐述了深化司法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是最高法下发意见明确的重要内容之一,其中就包括深化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完善审判委员会构成,明确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职责,改进和完善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和议事规程,建立审判委员会决议督办机制等方面。

 

  其实在明确审判内部运行机制改革之前,地方检察院已经开始了“试点”,比如检察院派员列席法院审委会、审判管理案件全程可查可控、大陪审模式深化合议庭改革等等。而地方法院为了确保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也尝试将司法权内部运行部分环节主动向检察机关公开,每次审委会讨论案件都邀请检察机关派员列席,但没有表决权。

  一直以来,合议庭改革是法院司法改革的重点之一。近年来,各地围绕合议庭改革也进行了各种探索。如2010年,最高法在《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指出,涉及群体利益等一审案件应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审理。在2013年8月,重庆市江北区法院还试水“1+4”大陪审制模式,深化改革合议庭,为合议庭案件的处理提供新的尝试。

  胡云腾分析称,正如所有的改革都不可能一蹴而就,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随着试点的开展和积极推进,改革路线必将越来越清晰。有分析人士表示,所谓“独任法官、合议庭、审判委员会办案责任”的目标,一方面是寻求“审判独立”,而深层含义则是为“司法独立”的实现作铺垫。

  中共有意推动司法独立

  中共日前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司法改革列为15项核心议题之一,并明确确保独立审判权和检察权。三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

  在三中全会召开之前,就有消息频频释放“审判独立”的司法改革信号。在今年4月,海内外媒体及中国互联网流传一则有关“人民网披露中国四城市有可能将率先试点司法独立”的新闻,其内容其实是中共党媒人民网在今年3月末转发香港《信报》的消息:中共中央商讨年内将上海、天津、重庆、深圳四地作为首批试点司法独立的特区。

  当时就有观察人士表示,中共是在有意识地推动司法独立。

  此次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将司法深化改革提至重要位置在意料之中,实际上自中共十八大以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动态就一直未间断。中共十八大报道中提到“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会议上,十八大报告执行负责人习近平都要求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地行使权力。新任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在就职仪式及近期在山东调研时均强调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国家。新任中共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中共理论杂志《求是》上刊文重申习近平提出支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要求。现任中国最高检检察长曹建明也在年初召开的全国检察长会议上强调,要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

  除这些表态外,一系列引发舆论关注的旧案,如马三家劳教所黑幕、张高平叔侄被曝曾遭刑讯逼供等的揭发、调查和审理,都是中国司法机关针对政法系统的“内部攻破”。尤其是中共高官薄熙来案采取新的形式进行审理,更是让业界人士认为中国司法进程前进了一大步。事实上,直接负责各级检察院与法院工作的政法委系统在中国政治中不断被降级和弱化,就为突出司法独立创造了条件和环境。

  政法改革突破阻力重重

  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中,“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被单独列出,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民众对于司法改革的期待越高,则愈显示司法改革中存在的障碍非同小可。实践中,检察权的独立行使仍存在着不少障碍,缺少相应的制度保障。此外,法院从人事和财政上也受到地方政府的制约,法院内部重大案件和疑难案件均需向上请示和向下指示。

  而对于审判权改革等同于“司法独立”,最高法给出的解释则是:此“审判独立”并非外界所传的西方三权分立中的“司法独立”。随即,11月13日最高法掌门周强召集党组扩大会议传达上述精神。据报道,周强在会上表态,“围绕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要尽快形成法院新一轮司法改革的整体思路,适时出台法院“四五改革纲要”。除此之外,周强当天的讲话还涉及建立健全机制保障独立审判权、规范司法权、提升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打造廉洁司法等内容,但多为原则性的规范,并无确定的动作出台。

  尽管司法独立是司法改革成功的前提和保障,若司法独立问题不彻底解决,司法改革就是一句空话。有分析人士称,周强作为最高法的掌门人的表态,也有可能意味着自今年两会其接掌最高法后所进行的一系列改革表态仍是未来一段时期内不能兑现的空头支票,实际的改革动作也是小步伐的零敲碎打式的尝试。也就是说,目前司法改革虽有目标但如果要见成效恐怕为时尚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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