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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董事长及青岛市长等48人受处分

www.creaders.net | 2014-01-10 07:51:47  法广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中国国务院1月10日批复对青岛“11?22”中石化特大爆炸事故调查处理结果,中石化董事长及青岛市长等48人受处分。15人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2013年11月22日,山东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中石化黄潍输油管线发生特大爆炸,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伤。

  根据官方公布的调查结果,输油管道与排水暗渠交汇处管道腐蚀减薄、管道破裂、原油泄漏,是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因此认定这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包括中石化集团公司正副董事长、青岛市长等在内48名企业及行政负责人分别受到纪律处分;另外15名企业及行政官员则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国务院同时责成山东省政府、中石化集团公司向国务院作出检查,责成青岛市政府向山东省政府作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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