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自曝家丑,王岐山大权在握的同时充分展现了权力自洁的决心。“打铁还需自身硬”,作为锤打腐败这块“烂铁”的“锤子”,中纪委必须做到自己首先是块“好钢”。
前天,中纪委网站发布消息,通报4起纪检监察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其中包括湖北襄樊市国安局纪委书记驾警车肇事致人死伤等案件。去年12月25日,中纪委以同样的形式在官网通报了4起纪检监察干部违纪情况。通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带头正风肃纪,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
中纪委这种自曝家丑的举动,显示了权力自洁的决心。“打铁还需自身硬”,作为锤打腐败这块“烂铁”的“锤子”,纪检监察队伍必须做到自己首先是块“好钢”,如是,则“打铁”便能坦坦荡荡,方能真打、打到点子上,避免挫伤旁观公众的期待。这个道理很浅显,当然在现实生活中,事实有时难免与愿景有一定距离。中纪委最近反复强调要破解“灯下黑”问题,也体现了正视、解决这一现实问题的勇气与决心。
实事求是地说,与其他众多公权部门一样,在一些个案和场合,一些地方的纪检监察部门也不可避免流露出“手电筒只照别人不照自己”的本能。这是人性使然。纵观古今中外,但凡存在组织化的公权力,便难以杜绝公权力在某些时候的部门化、内部化倾向。甚至可以说,人类历史上的每一次公权私用(此处的“公”是相对而言)、贪赃枉法,本质上都属于公权力的“灯下黑”现象,都是公权“代理人”对自己的无度封赏和授权僭越。远者,如田蚡、蔡京、和珅甚至英国大文豪培根,近者,如陈希同、倪发科、许迈永乃至美国伊利诺伊州州长布拉格耶维奇,莫不如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