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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在美遭索赔51亿美元 一审胜诉

www.creaders.net | 2014-04-16 10:20:54  网易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中国石化今天宣布,2014年4月15日,美国联邦加州中心区法院法官就孙天罡在美起诉中国石化要求赔偿51.7亿美元作出裁定:驳回原告孙天罡的全部诉讼请求,中国石化取得一审全面胜诉。

  本案源自2013年7月25日(美国当地时间7月24日),有港商身份的“福布斯石油富豪”孙天罡在美国洛杉矶向美国联邦地区法院加利福尼亚州中心区法院递交诉状,以违反《外国人侵权法》和《反勒索及受贿组织法》,恶意控告、非法监禁等为由,要求中国石化赔偿51.7亿美元。

  中石化介绍称,事实是,孙天罡及其关联公司与原中国新星石油公司(以下简称新星公司)合作成立了捷美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星美石油管道有限公司等企业。在业务往来中,孙天罡及其关联公司欠新星公司6000多万元。2000年8月,新星公司整体并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随后,中国石化发现孙天罡存在诸多不法行为,为防止国有资产遭受巨额损失,2005年7月,中国石化向上级部门上报了案情情况。2005年9月,孙某因涉嫌刑事犯罪,经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被吉林省公安厅执行逮捕。2007年12月,孙某被移送起诉。

  资料显示,2003年之前,捷美依靠塔河油田20年独家输油协议,垄断经营为其带来白银滚滚。不过,随着中石化新建输油管道,捷美面临无油可输的境地,经营近于瘫痪,2004年净亏5270万元。由此,捷美以中石化违背协议,提出诉讼,索赔金额达19亿美元。

  不过,2005年8月贷款到期,中国捷美宣布无力偿还此笔贷款。月底,银行向鸿昌集团出售该抵押股权,回笼仅4200万元款项。 之后,鸿昌集团持有54.85%成为大股东,孙天罡持股量将降至3.57%。不折不扣成为小股东。2005年8月23日,孙天罡就已宣布辞去捷美董事局主席和董事职务。

  而2005年12月8日,捷美向北京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请求,撤消了对中石化的诉讼。12月28日,捷美发布公告称,因为大股东和管理层的变动,即日起更名为创新能源。

  就在更名的同一天,捷美宣布,与中石化达成了3年的供油协议。每年为中石化的塔河油田提供110万吨的输油量。协议有效期自2005年12月1日起至2008年11月30日止。捷美执行董事江少甜表示:捷美和中石化的输油协议官司纠纷是上一任管理层的事情。新管理层上任后,考虑到打官司的时间与费用成本高昂,为了保持与中石化的友好合作关系,最后决定与他们订立了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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