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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今天宣布,2014年4月15日,美国联邦加州中心区法院法官就孙天罡在美起诉中国石化要求赔偿51.7亿美元作出裁定:驳回原告孙天罡的全部诉讼请求,中国石化取得一审全面胜诉。
中石化介绍称,事实是,孙天罡及其关联公司与原中国新星石油公司(以下简称新星公司)合作成立了捷美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星美石油管道有限公司等企业。在业务往来中,孙天罡及其关联公司欠新星公司6000多万元。2000年8月,新星公司整体并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随后,中国石化发现孙天罡存在诸多不法行为,为防止国有资产遭受巨额损失,2005年7月,中国石化向上级部门上报了案情情况。2005年9月,孙某因涉嫌刑事犯罪,经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被吉林省公安厅执行逮捕。2007年12月,孙某被移送起诉。
资料显示,2003年之前,捷美依靠塔河油田20年独家输油协议,垄断经营为其带来白银滚滚。不过,随着中石化新建输油管道,捷美面临无油可输的境地,经营近于瘫痪,2004年净亏5270万元。由此,捷美以中石化违背协议,提出诉讼,索赔金额达19亿美元。
不过,2005年8月贷款到期,中国捷美宣布无力偿还此笔贷款。月底,银行向鸿昌集团出售该抵押股权,回笼仅4200万元款项。 之后,鸿昌集团持有54.85%成为大股东,孙天罡持股量将降至3.57%。不折不扣成为小股东。2005年8月23日,孙天罡就已宣布辞去捷美董事局主席和董事职务。
而2005年12月8日,捷美向北京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请求,撤消了对中石化的诉讼。12月28日,捷美发布公告称,因为大股东和管理层的变动,即日起更名为创新能源。
就在更名的同一天,捷美宣布,与中石化达成了3年的供油协议。每年为中石化的塔河油田提供110万吨的输油量。协议有效期自2005年12月1日起至2008年11月30日止。捷美执行董事江少甜表示:捷美和中石化的输油协议官司纠纷是上一任管理层的事情。新管理层上任后,考虑到打官司的时间与费用成本高昂,为了保持与中石化的友好合作关系,最后决定与他们订立了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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