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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尿事件闹大 港府称必对街上便溺者执法

www.creaders.net | 2014-04-28 11:26:28  法广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针对有大陆网民发起在五一黄金周带同小孩到香港街头大小便一事,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高永文26日说:“香港有法例禁止在公众地方随便丢弃垃圾或随便便溺,这些都是法例所不容许的。”他补充说,有执法人员见到有人随处便溺,一定会执法。

  高永文说,如果家长在街头找厕所有困难,可另外想办法,以他个人为例,以往外出时会为年幼子女携带便壶,避免尴尬情况。

  香港《公众洁净及防止妨扰规例》明文规定:“ 任何正在照顾或看管一名12岁以下儿童的人,不得在没有合理因由下,准许该儿童在以下地方大小便”,而所谓的“以下地方”是指包括街头马路等公众场所。违法者可能面对至少2000港元的罚款。

  早前港府商务及经济发展局长苏锦梁对大陆小孩随地大小便的问题,要求港人“包容”,遭到不少网民抨击。一向对大陆旅客持来者不拒、多多益善态度的苏锦梁说,大家应包容及彼此体谅,用以和为贵的态度处理。

  但香港女歌手何韵诗在网上留言指出,很多矛盾不是一句“包容”就可以简单解决的,包容的大前提是”尊重”,就像你去别人家作客,你也会尊重对方不会随便把地方弄脏或乱把垃圾丢在人家地上,这是文明社会的基本礼貌。

  另一位男歌手张敬轩则在Facebook上讽刺这位出身建制派民建联的苏锦梁,“苏先生,不如我介绍个精神科医生给你?我百思不得其解,点解(为什么)你们可以这样做官,那一间冷气房同那一份粮(薪水)真是值得你们如此的一次又一次的厚颜礼仪(义)廉,去发表一些对这个地方毫不负责的说话?如果我不会写个‘丑’,如果我不是公众人物,如果有机会的话,我很希望可以到访阁下官邸参观一下,不过,我有可能会随处便溺,你千万记得要包容一下,多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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