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华案”由来已久。案件的主角是厦门远华集团董事长赖昌星。赖于1994年成立远华集团,后来从事走私活动。据官方消息透露,从96年到案发,远华集团从事走私犯罪活动达五年之久,走私货物总值人民币530亿元,偷逃税额人民币300亿元,合计造成国家损失830亿元。当时被称为中共自1949年建国以来的“第一大走私案”。
尽管厦门远华公司走私案在港澳炒翻了天,中国媒体仅仅在1999年11月《北京晚报》的一个角落首次披露,然后媒体一片沉默。2000年海外媒体如《华尔街日报》、《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洛杉矶时报》等开始大篇幅报导,使远华案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
据媒体报导,“远华案”案发的起因,是1999年3月,当时的中国总理朱镕基接到一封匿名信,揭发厦门市的远华集团公司大规模走私详情,其中含有相当详细的人证物证,因此而扯出这起金额达天文数字的走私大案。
对这起案件,朱镕基表示:“不管清查到谁,都要一查到底,绝对不讲情面”。江泽民也假惺惺地表示:不论是谁,都决不手软。但不久,专案组就发现案件跟江泽民身边的人如贾廷安、贾庆林有密切关联,江泽民的立场立即发生改变。
2000年初,香港《经济日报》引述北京消息人士说,中共中央派出的“四二○专案调查组”,必须在3月初两会召开之前全部结案,以使当局能在两会期间,将这一案件作为“跨世纪反腐败大案”的反贪污“重大成果”,公诸于众。这显示江泽民最真实的算计,不过是希望能够利用这个案件来为自己贴金,同时希望尽早结束调查,免得查到自己的家门口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