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本月13日受理了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提请批准逮捕的郭美美涉开设赌场案。经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于8月20日以涉开设赌场罪依法对郭美美批准逮捕,由公安机关对此案继续开展侦查工作。根据法律规定,郭美美或将面临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谓“开设赌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营业性的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赌博的行为。根据中国《刑法》“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规定,根据此前警方核实的郭美美开设的赌场每场赌资都在百万元人民币以上,其构成上述开设赌场罪中情节严重情形的规定,郭美美或将面临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和罚款。
据悉,郭美美上月14日因涉嫌赌博罪被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依法刑事拘留。郭美美供认了在世界杯足球赛期间参加赌球以及组织赌博的违法犯罪事实,并进一步供认了长期参与赌博活动、为牟取暴利开设赌局的犯罪事实。
经警方查明,郭美美先后60多次往返澳门、香港及周边国家赌博。2012年底,郭美美认识了一名职业德州扑克赌徒康某某(中文译名),并在北京同居。2013年2月,郭美美与康某某策划在北京开设赌场,由其生活助理吕某某在朝阳区北京公馆西塔楼以月租1.9万元的价格租下一套房屋用于设赌。
郭美美开设赌局的每场赌资金额都在百万元以上,她个人通过“抽水”非法牟利数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