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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百高层齐聚京西 剖析四中三大传闻

www.creaders.net | 2014-10-21 16:45:49  多维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近四百名位于中国权力金字塔顶端的人(二百余名中央委员与一百七十余名候补委员)目前正在北京的京西宾馆,激烈的讨论着“依法治国”这个关乎中国命运的宏大议题。以往总被舆论忽视的四中全会在习近平治下,呈现出丝毫不亚于确立“全面深化改革”方案三中全会的“强势”。从法制,到法治;从党纪,到国法,关于四中的讨论,在媒体的报道中也被解构到高屋建瓴,远在云端。以至于舆情之上,四中尚没有触碰到中国民众心里那个“撼点”。这也是为何在近日网络之上就盛传出一份“18届四中将出台‘令外界震撼’的政策”的消息,既然四中公报尚未刊出,既然三中报告已经给了外界那么多的“意外”,不妨就再大胆的猜测,这次四中之上,习近平能否再有大手笔,还有怎

样的“震撼”政策出台,让法治精神成为中共底色,真正完成开启新三十年的历史使命。

  一 成立反腐败总局:符合习执政逻辑 制度是牵绊

  整合中纪委、监察部、信访局、审计总署等反腐力量,设立直属中央的反腐败总局这种猜测,初衷源于过去两年中共在反腐问题上的“抓铁有痕 踏石留印”,更早见于北京理工大学经济学教授胡星斗的建议。胡星斗认为虽然反腐掷地有声,但是形势依然严峻,尤其是长期以来形成的固有利益格局,加之腐败存在的土壤仍然顽固,制度上的漏洞和问题不容小视。因此胡建议监察局和反贪局从行政序列中独立出来,参照美国联邦调查局的模式,变成一个独立的由上至下的独立机构,不受地方政府和党委领导。中纪委直接管理反腐败局,各省市分支机构直接由总局领导,拨款和人事由总局决定。各地方反贪腐局官员采取三年任期,定期调换。

  参考习近平以往的执政逻辑,成立反腐总局此举并非是空穴来风,因为从人事,组织架构等方面来看,中纪委领衔监察局、反贪局已是现状,只需将这种现状“正名”即可。不过期间仍然存在一些制度架构牵绊。例如反腐总局若归中纪委直辖,在中央层面尚能理顺,地方之上反腐总局分支机构与地方党委之间是何种关系?因为让然隶属党委成员纪委书记的管理,独立监督一说很难水到渠成。若使其直属上级管理,那地方纪委书记角色将会尴尬。

  二 成立宪法委员会:态度明确,只看紧迫性

  另一个让一些法律界人士甚至所谓“死磕派”律师为之心动的四中传闻,就是可能在此次四中之上成立“宪法委员会”。这个传闻来自于美联社10月20日的报道。当时美联社采访一些法律学者,称他们期望法制改革能够给地方层面带来一些公平。这种期望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北京的法律学者徐昕(音)说,还可能设立一个宪法委员会来仲裁法律和规定的有效性。”

  对于宪法委员会成立的可能性,即使在一度炮轰“宪政”的中共党媒眼里,也无法质疑习近平对于宪法的重视。在2012年12月4日,在习近平担任中共总书记后的第19天,他在人民大会堂参加了“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并作了讲话。当时大陆媒体均以“习近平:宪法的生命和权威在于实施”对此事予以了报道。而习近平的这次讲话,因为强调“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成果,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成为历史新时期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基本原则、重大方针、重要政策在国家法制上的最高体现”,因此也被舆论和很多法学界人士视为“春风”,是“积极的信号”。

  从当时习近平提出实施宪法四条建议中,排序分别为“坚持中国道路”、“建设法治国家”、“保证公民权利”,最后一点才是“坚持党的领导”。而在这其中强调的还是要“更加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将宪法地位置于政党之上,虽然没有明显表态,但是这种排序还是表明了习在“法治”问题上的一些基本态度。如果习近平真的有想法,成立一个宪法委员会几乎是顺水推舟之事,唯一的阻碍就是高层是否真的有这样一个强烈愿望,或者他们认为有这种急迫性要成立一个“宪法委员会”。

  三 法院独立:剥离地方党委管辖 可能性大

  司法能否独立,在一些学者的解读中被看做是此次四中能否成功的衡量标准之一。能否称其为“衡量标准”,尚不敢谈。不过仅仅说司法独立,就又会呈现出一种“过于务虚”的面目。因为在近一些年来,中共对于司法改革的努力,一直以来的要求就是“确保法院、检察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这种“确保独立行使审判权”与目前传言的“法院独立”实际上是两个概念。

  区别在于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依然可以要求法院隶属于地方党委的领导之下。而法院独立,则是人财物统一归上级法院管理,不再由地方政府统一划拨,剥离地方党委的领导,减少行政干预司法情况的出现。

  从执行的可能性猜测上来说,法院独立虽然可能让地方政府无法掌控地方法院,但是仍然不会让司法完全独立于中共执政体系,这对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的法院来说都是如此,没有例外。地方法院服从省高法,省高法服从最高法院,最高法院院长仍然服从于中共中央的直接领导。因此所谓的“法院独立”,更准确的说是“地方法院独立于地方党委”,而非“司法独立于中共”。这对中共来说是没有任何风险的一个决策。而且很容易得到民心,毕竟今天大部分抨击司法不公的事件中,行政权力侵入地方司法只主因。

  反腐败总局,宪法委员会,司法独立……这些猜测并非全部,还有关于新国安法会否在此次四中之上透露信号,农村土地会否进入市场流转等等。林林总总的这些猜测,包含着民间对于四中的高期望值。习近平能否再度以大魄力打破中共的“法治困局”,让法治成为治国底色,民间猜测,皆见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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