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正式发布后,相信官方媒体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都会为中国走向法治大唱赞歌,甚至会吹捧习近平和中共为法治所做的伟大贡献。尽管《决定》对中国的司法体制改革有所创新,但《决定》开宗明义规定建设法治国家的五大原则之首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即党的领导仍凌驾于法治之上,党仍凌驾于人民之上,所谓法治无异于换一换骑在人民头上的姿势而已。
中国要真正走向法治,不只要在技术层面改革法庭、法官和检察官、诉讼制度,更要逐步建立司法独立的理念和法律体系,至少要实现三大转变,才能改变中共玩弄以法治国、继续骑在人民头上的现实。一是修订规定中共独裁地位的现行《宪法》。《宪法》强调「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共领导统一战线、中共领导「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把反对中共独裁列为违宪,名为维护宪法尊严,实为维护中共的尊严。
二是废除各级党委的政法委员会。在周永康集团受清算之际,政法委领导人的权力受到削弱,但政法委对司法的干预并未减少,《决定》宣布要长期坚持政法委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无异于坚持党大于法的准则,无非是让政法委换个主子而已。
三是《宪法》第五条有关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应落实到军队国家化。《决定》重申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中共强调「人民军队是执行党的政治任务的武装集团」,不只助长地方官员动用军警镇压人民的危险,更潜伏军队为不同领导人执行不同任务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