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图)把「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写入《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令一些宪政派学者和支持者感到兴奋,似乎守到天亮了。但是,依宪的华丽外衣掩盖不了一党专政的丑恶,依宪派的主张是对宪政的羞辱,也是对宪政派的羞辱。因此有人戏说,依法治国是:一切听法的,法听党的,党听书记的,书记听女人的。
依宪派与宪政派的区别在哪里?拿四中全会的《决定》与《零八宪章》对比,至少有三大不同。一是目标不同,依宪派要维护的是现行《宪法》中有关中共领导地位条款,宪政派要维护的是《宪法》中有关人权保护条款。对《宪法》确立的中共领导地位,习近平称「要理直气壮讲、大张旗鼓讲」,但对《宪法》中有关言论自由、结社自由的条款,中共是只字不提。
二是权力产生、立法程序不同。《决定》强调党的领导是法治的根本,立法要在党的领导下进行,无视宪政派要求的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权力产生是否民主,即政府首脑经是否由选举产生而非由中共遴选、任命,与立法是否民主,即宪法的修订是否经全民公决,或者立法机构是否经直选产生,是宪政派与依宪派在依宪治国上的分野。
三是公器是否公用。《决定》把军队的法治、港澳的管治都纳入加强党的领导的章节,而《零八宪章》要求的是军队、公务员的中立。《决定》忽略舆论监督,宪政派则要求新闻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