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妖”徐才厚死亡引爆舆论,除违法违纪细节外,其死因也颇受外界关注。3月15日的官方通报描述为“徐才厚因膀胱癌终末期,全身多发转移,多器官功能衰竭,医治无效在医院死亡”,但具体细节并未公开。不过,就在徐才厚离世的次日,军方就对外公开了其患病细节。
解放军军事检察机关负责人3月16日就徐才厚病亡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在被问及徐才厚病重救治相关情况时,该负责人介绍,徐才厚病情于2013年2月4日在解放军总医院被确诊。而彼时徐才厚仍担任中共军委副主席,仅距当年3月15日退休整整40天。至于病情,该负责人称,徐才厚被确诊为“膀胱浸润性多发性高级别尿路上皮癌”。
膀胱癌,是指发生在膀胱黏膜上的恶性肿瘤,根据进展情况分为非肌层浸润性和肌层浸润性,前者可以发展为后者。肌层浸润性膀胱癌如果不治疗,会在6个月到1年后发生膀胱外浸润和远处转移,即发展到晚期。这种情况下,生存期大约还有6个月。
也因此,在病情被确诊以后的日子中,徐才厚多次被传濒临死亡。有消息称,2015年1月因徐才厚晚期膀胱癌恶化,医院第4次发出病危通知,导致原定于1月12日军事庭审被无限延期。随后,北京方面采取诸多医疗手段,强行维持了半年之久。
此外,针对徐才厚的审查起诉情况,该负责人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军事检察院公诉部门对徐才厚涉嫌受贿犯罪案的证据,认真进行了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审查,供证之间、证证之间相互印证,形成了严密的证据体系。经依法审查查明,徐才厚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晋升职务提供帮助,直接和通过家人收受贿赂,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利,其本人和家人收受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徐才厚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八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军方负责人还介绍了如何处理徐才厚涉嫌受贿犯罪案。他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死亡的,检察机关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徐才厚病亡后,军事检察院对其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受贿犯罪所得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