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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永康受审步陈良宇后尘 4大解读

www.creaders.net | 2015-04-02 18:59:45  多维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政法王”被公诉。从2014年12月中共中央对周永康正式立案审查开始,这起引起全球舆论瞩目的案件终于渐进高潮。公诉虽然在意料之中,周永康被起诉的罪名也没有超出外界的预料之外,但是细细剖析报道背后的信息,实则多有“回味”,暗藏内容甚多。

  新华社报道称,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常委、中央政法委原书记周永康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经依法指定管辖,移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4月3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周永康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周永康,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周永康在担任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副总经理,中共四川省委书记,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公安部部长、国务委员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社会影响恶劣,情节特别严重;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大罪”呼应党内通报

  在此番进入司法阶段后,检察机关对周永康的指控中,罪名并没有脱开2014年12月《关于周永康严重违纪案的审查报告》中的内容。分别给周永康定了几项“重罪”,总结起来就是“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密纪律”。当时官方给了周永康“五宗罪”的指控,但是其中的三项罪名都直接触犯法律,随后的两项罪名指的则是周永康违反“党纪”方面的内容。因此这次在进入司法阶段,检察院的指控也就仅仅包括了“国法”的内容,而无“党纪”(分别是“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与多名女性通奸并进行权色、钱色交易”)。

  此外,例如在党内通报时强调“泄露党和国家机密”,在这次公诉中只说“泄露国家机密”,纵观整个通报,“党”的要素被“忽略”,“国家”成为第一位。这反映出中共在薄熙来案后的司法进步,进一步明确了何为国法,何为党纪。但同时也反映出检察机关遵循“中央政治局决议”的情况,或许周案并未在检察机关调查中有“新突破”。

  “泄密”罪名变数多

  周永康的“三大罪”分别可能涉及什么事情,多维新闻此前曾进行过分析。

  其一,利用职务便利为多人谋取非法利益,直接或通过家人收受巨额贿赂。此罪为受贿罪,也是外界预料之中。这其中包括周永康家人在石油系统的牟利,以及周永康在选拔官员时买官卖官等问题。

  其二,滥用职权帮助亲属、情妇、朋友从事经营活动获取巨额利益,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这也属于贪腐罪名的大范畴,更准确地说是“以权谋私”。但是“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一说值得细究,鉴于石油系统之前的“大清洗”,亦见之前媒体所报道的周滨还涉嫌利用周永康的权力,在周曾任职的地方或部门,如石油系统和四川大搞权钱交易,比如插手四川大型工程项目,通过国土资源部大肆倒卖土地等事情,此处应该是指周永康在石油系统的相关问题。

  其三,泄露党和国家机密;这可以说是周永康几项罪名中最为严重的一条,究竟泄露了什么机密,向谁泄露,是否如外界所传的周永康在薄熙来案时曾向薄“放风”?“王立军事件”后,2012年3月7日全国“两会”期间,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上,胡锦涛、温家宝、习近平、李克强支持免除薄熙来职位的决定,但周永康投了反对票,成为九位常委中的不和谐音,从而令对薄熙来的处理无法形成统一意见。随后,他更将中央的处理意见私下通知薄熙来,严重违背了中共中央组织纪律和保密法规。

  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遵“王立军经验” 公审两段式

  正是因为第三项罪名“国家机密”,或许也注定了周永康案难以得到“透明公审”的待遇。以王立军案为参照,对于王立军的审判,当时除了公开审判外,还有一日的内部审判,不对外界透露。周案是否也会分成两个阶段,贪腐等其他罪名公审,泄密罪名内部审判,也是一种可能性。

  以此观察,中共对于公审周永康其实还是存在变数。若公审,这其中的政治意义、社会意义、法律意义,警告全党、展现中共依法办事的姿态就会尽显。但其中的变数就是审判时,周永康会否如薄熙来那样存在不可控情况?这不是提前内部双方达成妥协就能解决的,公审周永康“口无遮拦”,甚至泄露了某些内部机密,这都是决策层不想看到的。但这只是一个“变量”而已,从薄案公审,中共所获得的民意支持来看,周案公审可期。

  天津受审 步陈良宇后尘

  最高人民法院曾明确要求各地法院根据个案具体情况,采取异地审理的做法。省部级官员的腐败案件,通常由中纪委查办,先给腐败官员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给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检指定省级检察院办理,省检再次指定市检具体经办(公诉人以省检人员为主),并“协调”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相应级别的人民法院进行异地审判。

  这次周永康是在天津提起公诉。意味着周永康目前可能被羁押在北京、河北、天津、山东几个地方。因为从过往惯例看,被指定审判高官要案的法院,一般要有如下条件:一、必须是中院;二、最好在重点城市;三、离羁押地近;四、最好有过大要案审判经验。尤其要注意的是,原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的案件曾在天津市二中院审判。  (王雅 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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