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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永康2大罪行 被习近平赦免了

www.creaders.net | 2015-04-30 21:16:56  自由亚洲电台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笔者在本专栏的上篇文章《也说胡锦涛时代的“军委副主席负责制”》中已经告诉读者和听众,中共内部在弱主胡锦涛时代之所以有所谓“军委副主席负责制”的讽刺说法,是因为当时的党总书记兼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已经被事实上架空,“枪杆子”实际上是掌握在两个军委副主席手中。而当时中共政权的“刀把子”,则是被牢牢掌控在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兼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手中。


  所谓“枪杆子”和“刀把子”的说法,都是共产党政权的“先祖”毛泽东的发明,上个世纪二十年代共产党的“武装斗争”即是始自“枪杆子里面出政权”的口号。与此同时,毛泽东在煽动农民暴动时曾说过“搞革命就是刀对刀、枪对枪,要推翻地主武装团防局,必须建立农民自己的武装,刀把子不掌握在自己人手里,就会出乱子”。

  至于用“刀把子”来形容“专政机关”则是中共建立中国大陆政权之后的事情。用人民日报的评论文章中的说法:“那时候阶级斗争激烈、阶级矛盾突出,强调‘刀把子’就是为了强调政法机关的阶级属性。”

  正因为如此,在整个邓小平时代里因为邓小平曾经指天发誓不再搞阶级斗争,所以“刀把子”的说法也被共产党自己淡忘了若干年。

  今年初,因为习近平对“政法战线”指示了一句“确保刀把子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引起海内外评论界的强烈关注。人民日报的评论文章中还特别引用“一些政法干部(的)感慨”,说是“好久没有听到‘刀把子’这个说法了。”

  但事实上中共政权重提“刀把子”的说法是“六四”镇压之后不久,1990年4月2日,《中共中央关于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政法工作的通知》中说,“军队是党和人民手中的‘枪杆子’,政法部门是党和人民手中的‘刀把子’。”

  1998年7月13日,江泽民发表内部讲话说:“人民民主专政一定要搞好,这里面出了问题,是要亡党亡国的!军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坚强柱石,政法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专门机关。它们是党和人民手中掌握的枪杆子、刀把子。这个枪杆子、刀把子如果不起作用了,或者丢掉了,我们党和国家还能安然无恙、长治久安吗?”

  结果呢,江泽民在把表面上的党总书记职务交给了接班人胡锦涛的同时,分别把“枪杆子”和“刀把子”交给三个共产党内的“大奸巨贪”、“文革结束之后混进党的中央领导层里的最坏的坏人”分掌。

  既然“枪杆子”和“刀把子”同时都落到了“党内坏人”手中,这个党,这个政权本身是好还是坏?

  笔者在上篇文章中已经说过:“徐才厚被揭露出来的罪行越可怕,性质越恶劣,对党和人民军队的负面影响就越严重,舆论杀伤力就越致命”----这才是习近平在清算徐才厚及其同伙的过程中最为担心的。所以,如果没有投鼠忌器这一层顾虑,他习近平不但不会替徐才厚遮掩,也恨不能把郭伯雄尽早送上军事法庭严惩不殆!

  其实,岂止是对生前国副国级政治局委员的徐才厚,对在位时乃正国级的政治局常委的周永康,习近平当局也已经显露出了“到此为止”的意思。

  早在周永康案仍还处在“你知道的”阶段,笔者即在为本专栏撰写的《周永康的哪些犯罪事实不属于“让人民知道”的范畴?》以及《周永康“涉黑”习近平不得不帮他隐瞒》等系列文章中分析过:对周永康的“适当保护”当然不是因为习近平的“念旧”,而是基于担心若将周永康滔天罪恶全都落实并悉数公布,对共产党政权的整体形象,特别是对“党管政法”的形象的毁损实在是太大太大。

  近日正式公开出版的《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中最为外界所关注的一句话是:“这还是共产党的天下吗?”详细内容是:“一些有权人、有钱人搞花钱捞人、花钱买命、提前出狱,为什么能得手,原因就是政法队伍中存在腐败现象。有的干警同黑恶势力串通一气、充当保护伞,胆大妄为、无法无天!一些黑恶势力杀人越货,不但没有被惩处,其头目反而平步青云,甚至戴上“红顶”,当上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干部,后面的保护伞很大啊!政法机关和政法队伍中的腐败现象,还不仅仅是一个利益问题,很多都涉及人权、人命。有的搞了腐败,自己得了一些好处,但无辜的人就要有牢狱之灾,甚至要脑袋落地!看到这样的现象,群众心里当然就会有问号,这还是共产党的天下吗?!”

  习近平的这段话是在去年1月7日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内容,当时对周永康案的处理尚还处在“你知道的”阶段,但中共政法机关内部人人都已经知道习近平这里说的“黑恶势力”指的就是刘汉刘维兄弟犯罪集团,“后面的保护伞很大”说的就是周永康。

  习近平发表这份讲话之后,中共政权系统内部人士也大都相信刘汉将会被作为查处周永康的“污点证人”。刘汉和刘维被一审判处死刑后,当时有一种“阴谋论”的猜测内容是,当局其实已经决定了给刘汉“刀下留人”,先将他判处死刑是给老百姓,特别是刘汉犯罪团犯在四川各地非作歹期间的所有受害人和惨死者们的亲属们看的,继而按照事先准备好的角本上演的戏码就应该是刘汉表示上诉,在二审期间又当庭揭发了“他人”的“重大犯罪事实”,二审法院即因为他如此的“重大立功表现”,认为对他刘汉“论罪当判处死刑”,但可以“缓期两年执行,以观后效”。于是,未来审判周家父子时,刘汉的当庭作证必令周家父子“认罪服法”。

  笔者当时即有相关文章分析说:如此阴谋设计的可能性太小,道理就在于当局即使曾有如此设想也应该考虑到付诸实践之后的风险,因为这必须是整个团队的协调运作,“知情者”的范围太大,“天机泄露”之后的政治损失太大。所以笔者更倾向于相信赶在周家父子被审判之前先把刘汉灭了口才是最高决策当局所乐见。

  笔者同时也坚信把刘汉先行灭口以达到为周家父子,特别是为周永康减罪的目的并不是习近平、王歧山等和周永康之间的“官官相护”或者“徇私情”之类原因,而是基于“维护党的整体形象”才“出此下策”。但是话又说回来,正因为无论下一步对他周永康进行何等程度的党纪、政纪乃至“司法处理”,也绝不能将他与“建国以来最大的黑社会团伙”的匪首刘汉之间“警匪一家亲”的犯罪内容对外承认,即使他周永康本人想承认习近平都会命令他“住嘴”,因为这对共产党的整体形象的杀伤力实在是大到了他习近平政权难以承受的程度。

  日后发生的事实,已经证明了笔者当时的判断:共产党政权事实上已经承认了党的领导之下确有“警匪勾结”的“个别现象”的存在,所以在审理刘汉案时特别安排进去三个最高职务者只相当于副县级的“地方政法干部”。但这已经足够,正国级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兼中央政法委书记及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主任的“严重涉黑”罪行绝对不属于“重大问题要让人民知道”的范畴。所以,必须要赶在周永康被审判之前先把刘汉灭口。

  笔者在本专栏的《当局为何要助周永康掩盖“其他犯罪问题线索”?》一文中已经说过,去年12月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并通过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周永康严重违纪案的审查报告》中所开列的周永康罪状中,除了如今已经被天津市中级检察院的起诉书中包括的三项罪,还特别强调了已经发现了他的“其他涉嫌犯罪线索”。这里所谓的“其他涉嫌犯罪线索”除了“雇凶杀妻”,应该还也包括与刘汉等人之间的“警匪勾结”。

  现如今,习近平当局为何公然食言,不惜帮助周永康把这个已经在调查中发现的“其他涉嫌犯罪线索”重新掩盖过去,说到底就是因为党丢不起这个人!

  试想,堂堂党中央的政治局常委、正国级领导人,党的中央政法委书记、总警监为确保“小三上位”,安排武装警察惨杀发妻;中共官方媒体已经给刘汉刘维兄弟犯罪集团定性为“建国以来最大的黑社会犯罪集团”,而这个犯罪集团的后台老板居然是共产党政权的最高政法领导人......

  据说刘云山曾在内部警示“党的媒体”对徐才厚和周永康的批判和揭露文章要统一口径,“防止受到境外敌对势力反共反华宣传的影响,借机在制度上作文章”。可见共产党领导人自己最明白其内部之所以能够培养出徐才厚、周永康这样的“大奸巨贪”,绝对是制度使然。(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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