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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工单位4人被策反 解放军高新武器泄密

www.creaders.net | 2015-07-15 09:58:53  华西都市报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就在中国因“间谍行为”不断被美国指责的同时,大陆也一直是境外间谍的重要目标。北京时间7月15日,陆媒《华西都市报》报道称,当局近期抓获4名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的人员,这4人均从业于同一家国防军工单位,分别被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策反利用,部分高新武器研发、测试、生产、列装部队等涉密情报信息遭泄露。

  据报道,针对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围绕大陆国防军工领域实施情报窃密活动,四川省国安机关开展了代号“扫雷”的专项行动,抓获4名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的人员。据悉,这4人均从业于当地同一家国防军工单位,互不认识,却分别被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发展利用。据称,这是该省国安部门近十年首次公开披露破获的间谍案。

  据报道,当局公布的被策反人员中,有两名都是90后年轻人。其中,某国防军工单位热表车间的90后青年文某在手机QQ上结识了网名为“H”的网友。而在文某表明了自己该国防军工单位职员的身份后,“H”喜出望外,自称是境外某报社记者,希望文某提供工作中接触的内部资料,并承诺支付每个月3,200元的报酬。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文某先后多次向“H”提供了所在单位生产军品的型号、每月量产情况、使用的特殊材料等涉密信息。

  另一名90后王某也是通过QQ兼职被策反。据报道,王某在该国防单位技术部任职员,父母均是国家公职人员的他,因对现实工资待遇不满,在网上寻找兼职时“偶遇”了网友“H”。王某被兼职每月三四千的收入冲昏了头脑,认为提供的单位动态性情况,只要不属于涉密信息,就可以“打打擦边球”。在利益诱惑下,王某频频为对方提供军品设计定型情况、样品编号、试验时间节点、出现故障情况等信息。

  报道还举例称,境外间谍情报机构还经常以“猎头公司顾问”的身份发展策反“目标”。在上述军工企业工作了近10年的吴某曾在某招聘网站上投放简历,并留下了联系电话。工作履历一栏中,与一般求职者不一样的是,“有某国防军工单位的工作经历”。在确认了吴某的身份无误后,某“猎头公司顾问”通知吴某被聘用,工作内容就是提供该国防军工单位尚未公开的内部信息,年薪高达50至120万元。面对如此丰厚的报酬,吴某虽意识到对方可能系境外间谍人员,但其摇摆不定的态度,仍使其成为了境外间谍情报机构发展的重点目标。

  此外,报道称,上述被策反的嫌犯中也不乏尚有保密意识者。例如在该国防军工单位技术部门供职的李某就曾婉言拒绝过“境外朋友”的请求,上述“境外朋友”要求李某利用工作之便搜集关于航空航天方面的期刊、杂志、论文等资料,但由于单位内部资料管理较严,李某多次借阅资料未果,未能如期完成“S”交待的任务。但为顾及情面,李某向“S”推荐了在某航空航天大学读研究生的同学程某,导致程某被策反,成为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的帮凶。

  报道称,随着中国部分高新武器的曝光,境外间谍情报机关针对大陆高新武器研制、生产的国防军工单位开展间谍和破坏活动已经成为常态。而据当地国安部门披露称,以上犯罪嫌疑人均涉嫌利用工作便利,窃取、刺探、非法向境外提供所在国防军工单位高新武器研发、测试、生产、列装部队等涉密情报信息,并通过自身人脉关系,为境外间谍人员物色、推荐国防军工领域易被引诱利用的科研人员。

  大陆相关法律: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反间谍法》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示、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的《国家安全法》,《国家安全法》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等维护国际安全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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