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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永康与妻儿分开审理 避免当庭翻供

www.creaders.net | 2015-08-13 15:26:25  明镜网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实践中很多法院确实偷偷摸摸干这种事,但是像天津一中院这样公然违法而且理直气壮地昭告天下,孤陋寡闻如我,虽然干了年律师,还是第一次遇到。

  网络上有个词叫“高级黑”,相信读了这段奇文的人都会像我一样,对本文作者对天津一中院的歌颂究竟是出于什么动机,什么目的,打个问号。

  这篇文章还说:“受贿罪往往是一对一的证据,犯罪人是否实施了权钱交易乃是天知地知你知我知,从行贿人处获得的证据突破,再反过来对受贿人实施强大的心理压力,从而获取其认罪口供就非常重要。行贿人与受贿人有着较深的个人感情,一旦允许他们出现在同一个法庭上质证,就可能出现行贿人有基于个人意气选择翻供,从而使得受贿事实无法认定的情况出现。”

  笔者在读新华社通稿的时候,对蒋洁敏已经到了天津一中院却不对周永康受贿其73.11万元一事作证,只对其滥用职权案作证感到疑惑;经该文作者这么一提醒,才悟出道道来。原来天津一中院早在没有开庭审理前就已经认定了周永康受贿的事实了,开庭质证不过是走过场而已啊。这岂不等于承认审理法院对周永康的受贿案已经做了有罪推定?

  周案审理的另一大被人诟病的看点是,居然将原本是共同犯罪的周永康与其妻贾晓晔、其子周滨分开审理,这又是出于什么动机?还是上面提到的那篇力挺天津一中院判决的《智慧》奇文透露了内情。

  这篇文章提到,天津一中院之所以要将周永康、贾晓晔和周滨共同犯罪(受贿)一案分开审理,乃是为了方便给周永康定罪。作者赤裸裸地说:“因为好多领导干部受贿案都是家属直接操作,官员本人是否知情,只能借助于家人的口供。尽管办案机关从惩办与宽大想结合的角度对坦白揭发的家属宽大处理的承诺可以获取家属指控贪官的口供,但他们之间的感情纽带毕竟还在,一旦一家人同时出现在法庭上,这些人当庭会不会翻供,还真不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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