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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供出周永康关键罪行?现在明白了

www.creaders.net | 2015-10-12 22:13:09  多维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10月12日,原四川省委副书记李春城受贿、滥用职权案判决,李春城因有重大立功表现等被轻判13年。外界关注,李春城是中共前政法委书记周永康亲信, 其有重大立功情节或是供出了周永康核心罪。

  10月12日,湖北咸宁市中级法院公开宣判中共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受贿、滥用职权案,判处李春城有期徒刑13年,没收其个人财产100万。李春城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咸宁市中级法院判决书中称,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12年,被告人李春城利用其担任四川省成都市副市长、泸州市市委书记、成都市市长、成都市市委书记、四川省省委副书记等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利,直接或者通过其妻等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979.7597万元。2001年9月至2011年7月,李春城在担任成都市市长、市委书记期间,违规为特定关系人在经营活动中提供帮助,造成公共财产损失57,282.5197万元。李春城还违规使用财政资金造成公共财产损失300万元。

  判决书称,被告人李春城有自首及重大立功等情节,被减轻处罚,法院判决其有期徒刑13年。

  大陆澎拜新闻网以标题《有重大立功情节被轻罚,四川原副书记李春城一审获刑13年》报导了这一消息。网民称:李春城有重大立功表现,是举报了他的主子吧。

  2012年12月13日,原四川省委副书记李春城落马。

  2013年2月9日,有知情人士向海外中文网站透露,被双规的四川省委副书记李春城,供出了很多中共前政法委书记周永康的犯罪事实,为逮捕周永康提供了直接证据。

  2014年4月29日,中共中纪委公布李春城5大罪状,其中包括“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滥用职权进行封建迷信活动,腐化堕落”等。

  2015年4月23日上午,李春城“受贿、滥用职权”案在湖北省咸宁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公诉人特别提及,2001年9月至2011年7月,李春城担任成都市市长、成都市委书记期间,在周永康的授意下,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提供帮助,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对李春城应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李春城是18大后首个落马的中共省级高官,是周永康在四川的头号马仔,为周永康家人在四川敛财、输送利益提供方便。

  1999年周永康出任四川省委书记。2000年8月周永康提拔李春城出任泸州市委书记,后又调回成都任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并成为中共16大中央候补委员。16大后,李春城又升任省委常委、成都市委书记,并于2011年9月出任四川省委副书记。

  李春城是周永康和其儿子周斌生意场上的最大帮手。周永康儿子在石油、地产以及投资四川信托有限公司等的商业利益上,李春城的帮助最大,彭州石化项目也是李春城为周家输送利益的一部分。

  李春城还想尽办法对周斌在四川的利益大开绿灯。周永康曾在四川、石油系和国土资源部主政,李春城使其家族在四川的加油站项目也大受其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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