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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周永康头马心腹的前中石油董事长、原国资委主任蒋洁敏,以及前四川省副省长李春城贪腐案,分别在湖北汉江和咸宁中级法院一审宣判。蒋〝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滥用职权〞三罪成立,判监16年;李春城〝受贿、滥用职权〞两罪成立,判监13年。网路上很多人发表评论,认为从法院公开的上述二人的罪行来看,量刑过轻。中共官方的说辞指二人有〝立功〞情节,得以轻判。但海外舆论称,轻判的幕后原因不简单。
10月12日,湖北汉江中级法院宣告对蒋洁敏判监16年,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判决书指,蒋受贿逾1,403万元(人民币,下同),并有逾1,476万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还在周永康指使授意下为他人开展经营活动提供帮助,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该判决书还特别提及李春城有重大〝立功〞行为,因而轻判。
上述判决公布后,很多网民在网上发表评论,认为量刑有过轻之嫌。为此,英国BBC中文网电话访问了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主任岳成。
岳律师表示,岳成律师指出,法官在量刑时,需要综合考虑诸如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协助调查与否,退还赃款数目等方方面面和多元角度的因素,因而不是简单看犯罪金额多少。
报导并表示,还有分析认为,蒋洁敏和李春城均被认为是当年中共〝政法王〞周永康麾下的〝石油帮〞成员,而他们在案件调查中是否就当年与周永康及亲信的瓜葛坦白交待可能对最终判决量刑有很大影响。
早在2013年2月9日,新唐人电视台就曾在报导中引述知情人士透露,当时被双规的李春城供出了很多中共前政法委书记周永康的犯罪证据,为逮捕周永康提供了直接证据。
2014年4月29日,中共中纪委公开指控李春城〝在周永康的授意下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提供帮助,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并称其〝有立功情节〞。
外界注意到,当局公布的判决书中提到李春城的具体犯案时间为1999年至2012年,而这段时间正是李春城在周永康的提拔下,仕途快速升迁的时间段。
据公开的报导,李春城当年在四川大肆为周永康的家人在四川敛财、输送利益提供方便。在周永康儿子的石油、地产以及投资、四川信托有限公司等的商业利益上,以及以及周氏家族在四川的加油站项目上,李春城的帮助最大。据信,彭州石化项目也是李春城为周家输送利益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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