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举报前国家副主席曾庆红妻姪女王晓玲的《广州日报》前社长戴玉庆受贿案,昨日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进行上诉二审,戴在庭上提出多个上诉理由,又说出他与已于七月退休的广州市委前常委王晓玲的恩怨,重申案件是对方政治打压,促请重查。案件择日宣判。王的辩护律师指,有信心可上诉成功。
戴玉庆受贿案二审有约三十名戴的同事及亲友等人到场旁听。戴在庭上提出多个上诉理由,包括在广州接受侦讯期间曾遭广州纪委严刑逼供,终在威逼下违心承认自己受贿,并作出假口供;检方未有查清据以定案的犯罪行为是否属实,强调其下属常勇强等人并没向他行贿,有关情节均属虚构。
戴玉庆直指自己因抵制王晓玲插手《广州日报》业务而遭对方打击报复,又称当年《广州日报》报业办公大楼扩建时,戴曾拒绝王的要求由报业集团负责,终交由市政府办理,疑因此「断王米路」而开罪了她。戴又举报王担任市宣传部长期间,要求他以《广州日报》名义汇款三百万元(人民币‧下同)到名为「文化基金」的户口,疑私相授受。
戴玉庆在一二年被指涉严重违纪被组织调查。至今年四月,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二百四十六万九千元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一审判处入狱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及没收个人财产五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