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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党校女教授为任志强叫屈 遭炮轰

www.creaders.net | 2016-02-27 22:39:09  多维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中央党校女教授为任志强叫屈  遭炮轰

  中共中央机关报《光明日报》官网近日刊登檄文,炮轰声援任志强中央党校教授蔡霞。文章言辞激烈,质问党校教授蔡霞为任志强“喊冤叫屈”,党性何在?

  文章称,或许是为了显示自己的大教授身份,炫耀学富五车的知识理论,蔡霞在为任志强辩护的文章里寻章摘句,不时搬出《党章》《准则》条文。左一句党章、又一句党章,乍一看蛮像那么回事,实则不然。一味强调任志强应享有党员权利,却只字不提任志强作为一名“优秀党员”应尽哪些党员义务,在任志强那里还有没有政治规矩。党校教授蔡霞,你辩的是哪门子理?

  事实上,她这篇文章漏洞百出。比如,蔡霞搬出《准则》来为自己的狡辩打气。“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讨论,并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党员有权在党报党刊上参加党的中央和地方组织组织的关于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讨论。”任志强是在个人微博发声,这也算党报党刊?《准则》明文规定,对于中央已经作出决定的这种有重大政治性理论和政策问题,党员如有意见,可以经过一定的组织程序提出,但是绝对不允许在报刊、广播、网络等媒体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反的言论。党校教授蔡霞,难道就睁眼瞎?如此选择性解读,把网民当傻子?

  文章同时指,微博大V薛蛮子因嫖娼被抓时,蔡霞曾为其鸣不平;造谣大师“秦火火”行迹败露后,她也曾为其站台喊冤,说什么打击网络谣言的行动“是公权力侵害公民,搞有罪推定”,威胁说“公权力肆无忌惮地压制公众言论,势必激起反弹,是要把公众逼到搞街头政治。现在公权力的恣意妄为正在把温和派逼成激进派,把网络政治逼成街头政治。”

  公开履历显示,蔡霞为中共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教授,从1986年起从事党建研究与教学工作。主要研究方向为政党意识形态、执政党建设。

  蔡霞《党章党规保护任志强们的党员权利》原文:

  最近几天,任志强成了争论的焦点人物,一些文章给任志强扣上 “反党”帽子,批任志强“用心险恶”、“利用微博反党”,还有的文章题目是“坚决打倒阴谋家、野心家、资本翻天派、‘中国特郎普’ 任志强 ”。不同观点争论本属于正常,但用满篇文革语言给任志强“上纲上线”,大有对任志强进行政治审判乃至要直接置其于死地的架势,这就不是正常的争论,而是带有政治诽谤乃至诬害性质了。

  并且,这些文章发布在一级党组织主办管理的党网《千龙网》、相当高层的党刊杂志《红旗文稿》、党的外围组织——团中央的《中青网》上,貌似“组织上”表态任志强“反党”。事态如此严重,不能不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

  怎么看待这些情况?用什么来判断党员任志强究竟是“反党”还是表达不同意见乃至提出批评?笔者翻到习近平总书记的一段话:“全党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真正把党章作为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标准……判断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表现,要以党章为基本标准。 ”

  重读党章、《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后面行文中简称《准则》) 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护条例》(后面行文中简称《党员权利保护条例》),与任志强发表意见一事的相关规定内容,大概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关于党员发表意见的权利问题

  党章总纲关于党的建设基本要求中明确提出:“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三剑客章)。”

  党章第三条规定了党员八项义务,其中“(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党章第四条阐明了党员拥有八项权利,其中有三条涉及到党员发表意见权利的问题。即“(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以党章为依据,《准则》明确规定:“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和党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问题的讨论,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对党的任何组织和个人提出批评。党员对党的方针、政策、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在党的会议上提出,也可以向各级党组织直至中央作口头或书面的报告。党组织应当欢迎党员群众的批评和建议,并且鼓励党员为了推进社会主义事业提出创造性的见解和主张。”

  《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第二章专门明确党员权利,其中第七条是:“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讨论,并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党员有权在党报党刊上参加党的中央和地方组织组织的关于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讨论。”

  党章特别强调“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准则》据此明确:“各级党组织必须切实保障党员的各项权利。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是严重违反党纪的。”《党员权利保护条例》第二条指出:“党员享有的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必须受到尊重和保护,党的任何一级组织、任何党员都无权剥夺。”

  党章、《准则》、《党员权利保护条例》的这些条文,首先清楚地表明了党员任志强有发言权有批评权,有声明保留意见权,任何人任何组织都无权剥夺任志强发表意见的权利。

  2、关于正确对待党内不同意见

  在健康正常的党内政治生活中,党员提出不同意见乃至尖锐批评是很常见的,如何看待和处理之?《准则》的第六条集中阐述了这个问题。

  《准则》提出:“发扬党内民主,首先要允许党员发表不同的意见,对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真正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对于任何党员提出的批评和意见,只要是正确的,都应该采纳和接受。如果确有错误,只能实事求是地指出来,不允许追查所谓动机和背景。”《准则》指出:“党内在思想上理论上有不同认识、有争论是正常的。对待思想上理论上的是非,只能采取摆事实、讲道理、民主讨论的办法求得解决,决不能采取压服的办法。”

  《准则》明确提出:“由于认识错误而讲错了话或者写了有错误的文章,不得认为是违反了党纪而给予处分。要严格实行不抓辫子、不扣帽子、不打棍子的‘三不主义’。所谓不抓辫子、不扣帽子、不打棍子,就是禁止任意夸大一个人的错误,罗织成为罪状,并给予政治上、组织上的打击甚至迫害。”

  《准则》特别强调:“必须注意区别:反对某个同志的某个意见,不等于反对这个同志,反对某个领导机关的某个同志,不等于反对这个组织,不等于反领导,更不等于反党。”

  《准则》特别要求各级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做实事求是的模范,“在工作中,各种不同意见都要听,成绩、缺点都要了解。要鼓励下级同志讲心里话,反映真实情况。要努力造成和保持让人当面提意见包括尖锐意见而进行从容讨论的气氛。”

  为防止重演文革中对党内不同意见同志残酷打击迫害的悲剧, 《准则》用严厉的词语警示:“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对同志挟嫌报复、 打击陷害,用‘穿小鞋’、‘装材料’的办法和任意加上‘反党’、‘反领导’、‘恶毒攻击’、‘犯路线错误’等罪名整人,是违反党内民主制度和违反革命道德品质的行为。对敢于坚持真理的同志妄加反革命的罪名,乱用专政手段,进行残酷迫害,这是严重违法的罪行,必须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打压不同意见,将会给党带来严重的危害。《准则》这段话极为深刻极为精辟:“把思想认识问题任意扣上‘砍旗’、‘毒草’、‘资产阶级’、‘修正主义’种种政治帽子,任意说成是敌我性质的政治问题,不仅破坏党内正常的政治生活,造成思想僵化,而且易于为反党野心家所利用,破坏社会主义国家的民主秩序。这种做法必须制止。”

  3、党员如何参与讨论发表意见?

  党员如何行使权利参与讨论、发表意见、提出批评,党章党规也都有明确的规定。

  《准则》规定:“对于关系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和全局的重大政治性的理论和政策问题,有不同看法,可以在党内适当的场合进行讨论。但是,在什么时候、用什么方式在报刊上进行讨论,应由中央决定。党的报刊必须无条件地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治观点。 对于中央已经作出决定的这种有重大政治性的理论和政策问题,党员如有意见,可以经过一定的组织程序提出,但是绝对不允许在报刊、 广播的公开宣传中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反的言论;也不得在群众中散布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相反的意见。这是党的纪律。”

  《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第七条也同样规定:“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讨论,并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党员有权在党报党刊上参加党的中央和地方组织组织的关于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讨论。党员在讨论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过程中,应当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得公开发表与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相违背的观点和意见。”

  这里有两个关键语句:一是在党内讨论。恩格斯在 1890年指出: [1]

  “党已经很大,在党内绝对自由地交换意见是必要的。” 列宁曾经说过:“讨论自由、行动一致。”在党的决定没有做出之前,党内要充分讨论,使党员充分发表各种意见,一旦形成决定,全党就必须行动一致。《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指出:“党组织作出重要决议、决定前,应当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征询党员意见。对于多数党员有不同意见或者存在重大分歧的,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提交下次会议表决。”

  讨论不能缺少发表意见的制度化平台,但中共迄今还未能健全党内讨论的制度化平台,党员如果有不同意见,最主要的表达渠道只是向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报告。向上报告不是讨论。即便如此,一些不同意见也很难上递到党的最高层。一方面,党内有些人或者扣政治帽子、或者以党的纪律为借口,限制党员发表不同的意见;另一方面, 战争年代的“保密”观念影响至深,党内越是重大问题越要严格保密,无论是起草文件还是酝酿决策都十分神秘,这就使党员事实上缺乏讨论机会,思想上的困惑难以解开。再加上有些人把“党的报刊必须无条件地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治观点”片面理解为只许说好话,不许提批评质疑,于是党刊党网或者只发赞扬肯定的文章,或者竭尽全力封删不同意见和批评声音。而这些对统一党内思想认识全无帮助,党员或者因不理解而在党内外进行各种争论,或带着疑惑执行决定,一遇干扰就彷徨摇摆,极大地损害党的集中统一和行动一致。

  也正是因为党内讨论的制度平台很不健全,发表意见渠道很不畅通,因此才有不同意见在党内没有消化,就外溢到党外场合发表、发 酵,引起复杂的社会反响。由此,推进党内民主建设,需要逐步建立起党内讨论的制度化平台,为实现党员权利切实创造条件。

  重大问题在党内进行广泛而充分的讨论,通过讨论促进上下沟通、 达到相互理解,不仅可以最大限度地凝聚全党智慧,减少决策失误,而且可以使全党通过讨论获得共识,为全党行动一致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故此,任志强仅仅是就公共媒体“姓党”提出疑问,却被扣上吓人的政治帽子,这种做法不仅违反党章,堵塞党内言路,而且损害党内团结,对党本身没有任何好处。

  有人认为,党员发表不同意见,就是“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必须要给予严厉处分。这样的理解很片面,甚至是歪曲党的纪律。中纪委专门就“妄议”作过解释,监察部副部长肖培说:“中国共产党闻过则喜,我们听得起批评,我们也欢迎批评,同时我们也征求各方面意见来推进党和国家事业。但有个界限,对中央大政方针,对大是大非,尤其是在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对党的基本方针、理论、路线定下来的,全党的干部必须统一执行。” 可见“妄议”的涵义是比较明确的,背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 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才是“妄议”,任志强仅仅是对媒体都“姓党”有疑惑,与“妄议”有本质区别,更扣不上“反党”帽子。

  习近平曾经指出:“对中国共产党而言,要容得下尖锐批评,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对党外人士而言,要敢于讲真话,敢于讲逆耳之言,真实反映群众心声,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总之,对任志强的发表意见如何处置,不仅是任志强的事,更和8000多万党员的权利能否得到保护直接相连。

  学习党章党规,增强党章意识,是我们更好地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发挥党员作用的基础和条件。营造8000多万党员都能大胆讲真话讲心里话的党内民主氛围,是真正的爱党护党,而扣帽子堵塞言路,对党则有百害而无一利。就此,我们的党网、党刊该怎么做,是否需要再想想了?

  注引: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37卷第4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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