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两会即将召开,消息称人大代表朱列玉将提交一份议案,建议将“镇压反革命活动、打击反革命分子”的表述删除。
综合媒体报道,担任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的朱列玉表示,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是在“文革”刚结束、改革开放刚开始的时候制定的,许多内容的表述不符合时代发展进步的要求。而“镇压反革命活动、打击反革命分子”的表述,严重滞后于社会发展,应该予以删除。
公开资料显示,“镇压反革命运动”是1950年代初,“中共中央和人民政府领导广大人民同旧社会的反动残余势 力所进行的一场激烈的阶级斗争”,“打击的重点是:土匪、特务、恶霸、反动党团骨干和反动会道门头子等5类反革 命分子。”。1950年7月23日,中国政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10月10日,中共中 央又作出《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要求各级党委对已被逮捕和尚未逮捕的“反革命分子”,按照罪恶的轻重 ,分别地加以处理。
1951年2月21日,中央政府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为“镇压反革命”提供了法律武器和量刑标准 。从1950年12月至1951年9月,中共中央发出了一系列关于“镇压反革命”问题的指示,毛泽东多次作出了重要批示。
据官方记录,“镇压反革命”运动,1950年12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1951年春夏,形成“全国性的高潮”,1953年“取得了全面的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