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在清明节缅怀过诸多志士仁人英雄先烈事迹,就在凤凰网看到“郭伯雄涉嫌受贿犯罪案已移送审查起诉”消息。回味“为新中国成立作出突出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方志敏“清贫,洁白朴素的生活”,对比郭伯雄供认不讳的“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职务晋升或调整提供帮助,直接和通过家人收受贿赂,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更让人深感诗句“有的人活着,他已死了;有的人死了,他还活着”;果然言简意赅实事求是具有极强的生命力和说服力。那么,等待这只虽活犹死的军界头号“大老虎”会是什么刑罚呢?根据其“收受贿赂,数额特别巨大”这几个字,笔者以为其将要面临的恐怕十之八九都是“执行死刑,缓刑两年”命运。
自改革开放以来,被执行死刑的省部级及国家级官员已有多人。然而,无论是成克杰(原全国人大副委员长)、胡长清(原江西省副省长)、郑筱萸(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还是吕德彬(原河南省副省长)、刘连昆(原总后勤部军械部部长、少将)、刘广智(原空军指挥学院院长、少将),不管他们贪腐的是上千万,还是数百万,是买凶杀人,还是出卖情报充当间谍,虽然尔等均被执行了死刑,然而其中似乎还没一人获得过“收受贿赂,数额特别巨大”这样的定语。甚至就连贪污一亿六千万元人民币的原海军副司令员王守业,以及饕餮6460.54万元的原铁道部长刘志军,也均无缘“享受”过这样的“褒奖”。尽管如此,王、刘二“虎”同样先后被判处了“执行死刑、缓刑两年”刑罚。
笔者经过比对发现,近年来指控内容和郭伯雄几乎相同仅有一人。即:中央军委原副主席徐才厚。报道称:“军事检察院侦查查明,徐才厚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晋升职务提供帮助,直接和通过家人收受贿赂,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利,其和家人收受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徐才厚对受贿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中,除了前后似乎有点重复色彩的“利用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利,其和家人收受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词句外,其它各处均和郭伯雄被指控内容完全一样。法律文书上出现“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的同样也仅有一人,即:解放军总后勤部原副部长谷俊山。“军事法院经审理认为,谷俊山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由此可见,这“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绝不会低于刘志军饕餮的6460.54万元,而极可能超过了王守业狮子大开口的一亿六千万元。
据了解,“2015年3月15日,2015年3月15日,徐才厚因膀胱癌医治无效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军事检察院对徐才厚作出不起诉决定,其涉嫌受贿犯罪所得依法处理”。徐才厚虽然因死亡未能走上法庭接受审判,谷俊山却难以逃脱法律的制裁。“2014年4月1日,军事法院对军事检察院指控谷俊山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案立案。......军事法院经审理认为,谷俊山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危害后果特别严重,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行贿、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鉴于谷俊山归案后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且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2015年8月10日,军事法院依法对解放军总后勤部原副部长谷俊山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行贿、滥用职权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认定谷俊山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行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赃款赃物予以追缴,剥夺中将军衔”。试想,同为“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的“军虎”,谷俊山“具有重大立功表现”尚且难逃被判死缓命运,那么,没有“重大立功表现”的郭伯雄又焉能被判无期徒刑?
根据郭伯雄被指控的“收受贿赂,数额特别巨大”这几个字,对比王守业、刘志军、谷俊山等军地“老虎”被判处“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刑罚情况,可以推测,倘若在以后的时间里不出现特别情况,估计郭伯雄的余生极有可能就要在高墙里渡过了。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九),其中对处罚贪污罪增加一款规定:犯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由于该修正案从2015年11月1日起方开始施行,因此,单凭郭伯雄被指控的鲜有内容,其就很可能成为把牢底坐穿的共和国第一位副国级贪腐高官。
“有的人活着,他已死了;有的人死了,他还活着”。这样的诗句用在郭伯雄等即将在监狱中“安渡”余生的“虎蝇”身上,可谓实在太生动、太形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