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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消息,该网站公布的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判决书显示,2013年北京天安门“10·28”暴恐袭击案主犯吾斯曼·艾山(案发时当场死亡)的情人陈某某,因帮助毁灭证据罪于2014年被判刑2年,刑期于2015年10月29日结束。
陈某某系80后,沈阳人,2003年在沈阳与吾斯曼-艾山结识,后同居并育有两子,两人无登记结婚记录。
2014年7月21日,检方向法院提起公诉,12月10日法院以陈某某犯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鉴于陈某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当庭亦表示认罪,故根据量刑规范化相关意见,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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