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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令计划案又有了新进展。新华社记者13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统战部原部长令计划涉嫌受贿、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滥用职权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经依法指定管辖,移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近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打虎的最前线上,“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的名号并不陌生。在此之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常委、中央政法委原书记周永康,中央政治局原委员、上海市委原书记陈良宇等大案要案的公诉工作也都是交给天津一分检完成的。
天津检查系统之所以能屡担重任,可以说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们有一个“神”一样的检察官——现任天津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的边学文。
“公诉人比赛”的三冠王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边学文来自天津静海。1996年,中国政法大学毕业的法学科班生边学文离京返乡,被分配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公诉处工作。
据人民网报道称,边学文通过不断的学习、进取,很快就从青年干警中脱颖而出。2002年第一届全国统一司法考试中,他就取得合格证;同年,他报考了南开大学法律硕士班,并于3年后取得硕士学位。
每天坚持学习法律两小时,自费订阅价值万元的书籍杂志,理论和实践并举——这似乎注定了边学文在公诉人比赛中的强劲实力。
2004年,天津市检察机关组织开展优秀公诉人评选,边学文获得冠军。自此,边学文连续三年夺得该评选活动的冠军。
“第一年,他荣获第一名,我们替他惊喜,觉得他真是幸运;第二年,他再次夺冠,我们有些惊讶,觉得他确实有本事;第三年,他还是冠军,我们不禁肃然起敬了。”边学文的同事如此评价。
由于成绩突出,2008年1月,边学文被破格从副科级助理检察员提拔为公诉处副处长。他也是当时全天津检察机关里最年轻的副处级干部。
2014年7月26日,作为天津市委研究拟提拔任用的24名同志中最年轻、也是唯一的一个70后副局级领导干部,边学文的名字出现在《天津市市管干部提任前公示》的名单里,再次引发关注。
十余年办1400多起案件无一错案 堪称完美
实际上从2004年起,最高检、天津市检察院陆续把几起在全国和天津有重大影响的疑难复杂案件交给边学文参与办理。对一个在检察岗位工作不到10年的年轻干部来说,这是信任,也是挑战。
据澎湃新闻报道,最高检在一篇有关边学文的事迹材料中说:“从进入角色的速度来看,他应该是那种能够把压力及时转化为动力的人,仿佛天生就是办大事的人,不管任务多急多重,他都能有条不紊、保质保量地完成好。”
“几起案件办下来,不仅检验和展示了他的扎实业务功底和高超办案能力,也让领导和同事们看到了他的文字运用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在评价边学文那段时间的工作表现时,上述文章称之为“足以堪称‘完美’”。
在参加陈良宇案、湖北省原省长张国光案等案件的公诉和侦查工作中,作为专案组的主力,边学文的表现尤为突出。除了加班加点分析研究案情,他还承担了陈良宇、张国光案的全部文字工作,先后编辑各种材料60多篇30多万字。
在去年11月,边学文成为中央电视台2014年度法治人物候选人。在介绍的最后,就有这样一句:“十几年来,他经办或者带队办理了1400多起案件,无一错案。”
这些努力,使他逐渐成为全天津检察机关公诉系统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领军人物。而这之后,更重大的任务交给了边学文。
2015年1月15日,他从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副检察长调任第一分院副检察长。78天后的4月3日,天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就周永康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一案,向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6月11日,周永康被判无期徒刑。两个月后的8月19日,边学文又升任天津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年内两度获得职务调整,可以看出上级对他工作的满意。
众星闪耀的公诉团队
在天津一分检里,像边学文一样素质过硬、才华出众的公诉人其实并不是个例。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院的“80后”主诉检察官刘家卿,就是天津检察系统的一颗“新星”。
据天津北方网之前报道,2004年毕业的她通过选拔来到一分检工作。在参与承办最高检指定管辖的某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受贿案一案期间,刘家卿与专案组三赴长春。最后一次到长春是核实嫌疑人通过女儿在美国收受10万美元的证据。当时正值元旦期间,下着鹅毛大雪,温度达零下20多度。刘家卿一行的办公地点在郊区,离对方家很远。照惯例,取证工作应在办公地点进行。但刘家卿考虑到天气、环境以及对方的年龄因素,决定直接在对方家里取证,并最终打动对方,取证成功。经过九个月的艰苦工作,法庭审理在一天之内顺利完成,“受到了中央纪委、高检院及市委政法委有关领导的一致好评”。
2013年,参加工作不满十年的刘家卿荣获“全国十佳公诉人”称号。在对刘家卿的相关介绍中,也有一句与边学文相似的评价:近年来,凭着踏实的作风和严谨的态度,刘家卿审查起诉的案件无一错案。
要案大案审判为何屡次选中天津
据《检察日报》之前报道,从十八大以来,共查处省部级高官超过百人,其中90%都是采用“指定管辖”办法。指定管辖和异地审理有利于排除一些弊端和干扰,回避了官员在原任职地的人际影响,能够保证案件的依法查办和公正审理。
但在司法实践中,最高检会把案件指定给哪些地方检察院办理?指定管辖的选择标准又是什么?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建伟在接受《检察日报》采访时分析,“具体指定哪个地方司法机关管辖,最高司法机关要考虑的因素比较多,有办案能力水平、司法环境好坏、司法经验是否丰富、换押时的交通便利条件等;对于最高法来说,还要考虑审判地法院的法庭场所等软硬件设施。”张建伟分析。
据《法制日报》报道,就在5月11日刚刚召开的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第九次年会上,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于世平透露,2013年以来,天津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等腐败案件980件1357人,犯罪数额数百万元以上案件210件。
去年,天津检察机关依法立案查办了25名厅局级干部腐败案件,是天津检查历史上查办数量最多的一年。
天津人民检察院一分院
天津一分检不仅拥有如边学文、刘家卿之类优秀的人才,而且也在之前审理张国光、陈良宇、周永康等大案要案的过程中,以成绩证明了自身的“公诉能力之强”。
另一方面,选中天津还有地理上的因素。“北京到天津的城际火车只需30分钟。判决后,从天津到秦城监狱的距离并不远,交通较为便利,方便换押工作和官员服刑。”张建伟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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