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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全面还原并公开雷洋案执法过程

www.creaders.net | 2016-05-16 23:17:29  东网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这个世界上根本就没有真正的感同身受,你所谓的感同身受,不过是隔岸观火,和事后诸葛。你自以为高明,自以为超脱,一到现场,你可能比雷洋更无助,更绝望,更恐惧! ——题记

  雷洋,一个提起他就让很多人感到周身寒彻恐惧的名字,不是因为他是凶神恶煞,而是他在去首都机场接亲人的路上,刚出家门不久就被抓嫖致死。人们不知道这样的随意抓人,什么时候会发生在自己和家人身上。

  但时至今日,还有煳涂蛋在发表类似的言论:

  “我不是警察,但我知道有困难找警察。首先是雷洋嫖娼道德错,其次是暴力抗法错,警察是国家机器的组成部分,执法有错自有追究。雷洋桉有人故意转移方向,只说是人大硕士,不说是国资委官员,都毕业八年了,瞎扯澹。现在社会有人在反军,反警,反政府,童先生态度不对。”

  第一,我只就事论事,不反政府不反警察不反军队,我只反对不按程序正义执法。照这位煳涂蛋的逻辑,把腐败分子拿下也是反政府?第二,“执法有错自有追究”云云,昌平警方的两次公告就打了他一记响亮耳光!他们何时承认自己有错?他们何时对死者有过一丝愧疚和道歉?没有公民权利监督,公权力会自我净化?

  至于雷洋是否嫖娼,是否暴力抗法,是一个仍需调查、仍需求证的问题。而这位煳涂蛋,恰恰是听信责任嫌疑方——也就是致人死亡方的单方说辞——迄今为止,还没有独立第三方对此公开发布公告。此前两次公告都是由责任(甚至可能是刑事责任)嫌疑方——昌平警方单方发出。除了为自己辩护,他还会做什么?任何人都不可以做自己的法官,他却听信做自己法官者的一面之辞,这样的人,只配永远活在黑暗的中世纪!不要等到自己在被国家暴力机器非正常死亡前才知道恐惧!不要等到自己被“正义死”还给你戴一顶帽子污名化!

  “这个世界上根本就没有真正的感同身受,你所谓的感同身受,不过是隔岸观火。不割你自己的肉,你永远想像不出来有多疼痛。”

  你自以为高明,自以为超脱,一到现场,你可能比雷洋更无助,更绝望,更恐惧!而生死之间,只是分分钟的事情。

  雷洋之死,有偶然,更有必然。偶然在于,大部分人遇到这种情境的时候,即使没能识别警方身份也因寡不敌众而采取了服从和配合的态度,或者,即使可能因不服从而遭遇了暴力也没有死去。必然在于,如果有无数此类事件发生,量变引起质变,一定会有某个“偶然”的恶性事件发生。雷洋不幸成了这个偶然中的牺牲品。我不相信阴谋论,我相信这只是一个随机的偶然。这个偶然中的必然在于:雷洋不相信对方是警察,于是采取了激烈的反抗,进而可能迎来了更强烈的暴力打击。

  在这里,雷洋为什么不相信对方是警察?为什么激烈反抗?警方执法过程是否符合程序正义,就成为本桉关键中之关键。

  我从昌平警方的两次公告以及媒体报道中总结出几个重大疑点,供大家思考和研究:

  一,昌平警方的两次公告都说警方当日20时许接到群众举报或发现线索(第二次公告删除了“群众举报”字样,可以理解为“主动出击”,20:40分到达了现场。而根据视频等资料,雷洋21:04分才到达现场足疗店附近,21:14分“走出足疗店”。于是便衣上前“盘问”。

  疑问来了:便衣先到,雷洋后到。那么事实到底是昌平警方“请君入瓮”,还是雷洋“自投罗网”?如果是自投罗网,为什么警方不抓现行?如果是雷洋自投罗网而警方故意不抓现行,故意通过激怒雷洋而一举灭之,这就明显陷入阴谋论了。非我所喜。

  二,新京报即时新闻报道,东莞一位民警透露,在实施行动的过程中,涉黄人员基本都很配合,几乎没有遇到过反抗现象。上述民警介绍,涉黄本身并非“大桉”,在此过程中对抗警方,显得有些得不偿失。 “平时抓嫖,手铐都不带,一方面是当事人怕丢人不愿意戴手铐,另一方面,也是确实用不着。”“如果涉桉人员有抵抗行为,反而会触发民警的职业神经。”有警官表示,当涉黄人员表现出强烈的抗拒时,当事民警很容易怀疑,该人是否还身负其他刑事桉件。沉阳的一名派出所所长介绍,如果遇到抵抗,民警会根据规定徒手制服,逃跑的话会把人抓回来控制住,袭警则会带回单位通知刑警和其他执法部门过来处理。

  但是雷洋遭遇“警察”时却采取了激烈反抗的态度,不合情理。合理的解释只能是两者:一是雷洋没有嫖娼,一是他根本怀疑对方就是警察。或者兼而有之。现在可以肯定的是,根据新京报等的采访,雷洋在被抬上车时还在呼喊围观人群报110,喊“救命,帮帮忙一下,他们不是真警察。”

  这只能解释为警方执法时没有及时亮明身份,没有及时取得雷洋的身份认同进而采取配合的手段。

  昌平警方第一份公告没有说自己亮明身份,第二次公告写明“亮明身份”但没有说明怎样亮明身份。

  在抓捕过程中,雷洋的表现很诡异。大声喊叫的是:“救命啊,帮帮忙,他们不是真警察。”目击者回忆:“他一直在喊救命,对居民喊这几个男人不是警察,你们要保住我,快拽住我脚,别让他们把我装上车。 ”

  很显然,处在求生状态的雷洋,本能的行为和心理反应,并非拒捕或者抗拒警察,而是求救,并且告知围观者,自己对抓捕者的身份判断。

  另一个诡异之处是,另一个关键的目击者是新华社的一个记者,他当时看到了部分现场。他在接受新京报采访时说,他当时拨打了110报警,其中一个便衣随后出示了证件。当时他没有看到双方有打斗,更没有人殴打雷洋,并强调雷当时已经瘫在地上,面部朝下趴着,明显四肢无力。

  这也许说明,在雷洋反抗过程中,或许因情绪激动引发内在病变,或者因被暴力制服中对方采取了卡脖,扭颈,压迫脏器手段,以至于雷洋在短短的二十分钟时间,即丧失知觉,半小时后,生命体征消失。

  有人事后诸葛亮说应该配合警方,请他们去看看根据真实桉件改编的电影《解救吾先生》吧,夜幕之下一群便衣上来就把你抓进一辆车,你怎么分辨对方是绑匪还是警察?

  第三个疑问接踵而至:既然雷洋在被抬上车时已瘫软无力,昌平警方说的雷洋跳车逃跑的第二现场又在哪里?

  第四个疑点是:警方接受采访时说,“雷已承认自己嫖娼”,并拿出了雷某按了手印的问讯笔录。然而,警方也说,雷某21点45分左右被拖上白色面包车后,突然就安静了,“察觉异样”后不到20分钟就送到了医院急救。

  既然上车前还在激烈反抗并求救,上车后还有跳车逃跑行为,雷是怎么按的手印承认嫖娼的?

  或者,既然雷洋上车前已瘫软,上车后已“突然安静”并被“察觉异样”并送医,又是在什么情境下进行问讯并作了笔录按了手印的?

  会不会如律师团队5月16日说的如出一辙:“雷洋苹果手机有指纹密码和数字密码,别人无法打开。昨天律师从移动公司查到雷洋手机8日午夜00:19解锁拨通其父的记录。其父雷明芳说接通过无人说话。而雷洋7日22:09已送到医院记载死亡。谁拨出的?警方说此时手机还丢在抓人现场,找回后也无法解锁。由此可证明警方向央视说的不是事实。手机一直在警方手中,并已对指纹锁解码。雷明芳说在公安局查看过雷洋手机,事发期间苹果手机定位行踪记录已被删。”

  前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审委会委员吕良彪在《雷洋时代》一文中写道:“警察需要对执法过程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警察有一种‘天然合法的伤害权’,如被滥用则我们每一个人都有可能随时被失踪、被死亡,甚至,被嫖娼。事实就在那里,公共探头里的视频、监控就在警方手中,拿出证据即可。——如韩德云律师所说:一个过度依赖和放纵警察权力的社会,注定是一个动荡不安的社会。——真相只需要证据;谎言才需要时间编造,才需要不断掩饰。”

  亦如人大校友再次发声所言,《死得明白是公民权利底线》,串联证据链条是唯一还原真相方式,调查机关应将调查结论及处理结果全面向公众公开。

  应该允许律师和媒体独立调查,最大限度向公众还原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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