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硕士雷洋死亡事件,让警察〝抓嫖〞再度成了一个热词。大陆前一级警司吴幼明此前写的抓嫖故事,近日被广泛转载。吴幼明因不停的揭露当地公安系统的内幕,2007年3月被警方职退。本文摘自他连载的《从警十三年》。
6、我在巡警一大队的罚款经历
1994年8月,我被分配在巡警一大队步行街岗亭上班。上班没两个月,李教导员和刘副队长宣布:根据市局领导要求,大队给每个警察规定了每月1500元的罚款任务,此罚款任务与每月150元的巡逻补助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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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巡警就更有办法了,他们常常去抓卖淫嫖娼来罚款。1994年黄石市的卖淫嫖娼还不那么普及,可以说那时抓获的嫖娼者起码也是个小款,抓一个最少可以罚3000元,碰到有钱的或有身分的嫖客还可以罚10000元(当时的《治安处罚条例》里规定卖淫嫖娼最高罚款5000元,可以并处治安拘留15天。警察有时让男方交10000元罚款,让女方给男方写张欠条:向男方借款5000元。这实际上等于让嫖客出了10000元罚款,如果嫖客不同意,就以治安拘留相威胁。),这样警察抓一对卖淫嫖娼,就能一次性的完成全月罚款任务,效率很高。警察超额罚款还可以得到大队的经济奖励,就是罚款额的百分之十提成,有的警察一个月能拿到上千元的提成,比当时的月工资还高。
当时黄石市公安局内所有的单位都有小金库,抓赌抓嫖的罚款大多未经治安裁决,也不给违法人员正式的罚款收据,这些罚款并未进国家财政,都进了小金库供单位领导安排使用。警察收下罚款,往往连收条也不打,直接对违法人员说:我去办治安裁决,你过一星期来拿治安裁决和罚款收据。那时候嫖娼在大多数人心中还是件见不得人的丑事,被抓获的嫖客很少找人说情,都是自己偷偷的搞钱交罚款,也不敢来找警察要罚款收据。再说,他们要罚款收据有什么用,被老婆发现了更不得了。
这样不经治安裁决的乱罚款导致一个问题:有的嫖客被几个公安单位多次为同一次嫖娼行为处罚,因为嫖客拿不出证明自己已经被处罚过的法律依据。1997年,李局长曾经在全市局公开说过一件事:他的一个有身份的朋友因为嫖娼被某单位警察查获,让其交了5000元罚款,办案警察没给罚款收据。没想到过段时间,又有个派出所警察找到他,还是为同一次嫖娼行为。朋友说已经被处罚过了,警察说:没有正式罚款收据就不算被处罚过,你还得接受处罚。可荒唐的是,派出所警察收了罚款后,同样没有给罚款收据。最后,有第三个单位的警察为同一件事找到他时,他受不了了,找到李局长说:“我为一次嫖娼,被你手下的兄弟罚款三次了。我今天找你自首,我要搞清楚,一次嫖娼到底要罚多少钱才算完?”李局长命令这三家办案单位领导将罚款退还给当事人并向其道歉,还规定以后各单位处理卖淫嫖娼一定要经过治安裁决,给罚款收据,否则从严处理。这道命令的效果一般,此后黄石公安机关依然还有罚款不给收据的现象发生,至少在1999年9月,我调到交警队之前还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