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洋事件一直围绕雷洋真实死因在不断发酵。从最初嫖娼后被警方带回过程中因心脏病突发身亡的说法,到6月30日尸检结果显示雷洋系“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死亡”。
案件发展到现在,事情的真相逐渐揭开,不得不说这是正义的胜利,而检方以涉嫌玩忽职守罪逮捕两名当事警察,同样也彰显了法治的胜利,这也使得雷洋事件会成为中国法治进程中的一个代表性案例。
但雷洋案还远未结束,我们不禁要问,当时在真相还未调查清楚的时候,央视就在报道事件时带有明显的推定雷洋有罪的立场,这是否不妥?央视是否该给真相一个道歉呢?雷洋家属的代理律师陈有西在接受媒体的采访时,指出央视要为这个做法承担法律责任。
作为官方最高电视台,央视在一些观众的印象中,代表着权威,对舆论导向有很大影响。在这样重要的位置上,央视是不是应该在新闻播出前更严谨更客观一些呢?特别是一些容易引发争议的社会事件,是否应该为自己的发声负责呢?
在雷洋事件中,公安还没有侦查出最终结果,检察院还没有提起公诉,律师还未进行辩护,真相还未清晰,央视就做出有罪推定,这实在有违一个媒体的专业精神。
雷洋到底有没有过嫖娼、涉案警务人员的法律责任有多大、他们妨碍侦查的行为是否严重,这些结果没有确定之前,任何一个媒体都应当保持中立的报道态度,既不因身份同情而偏袒弱者,也不应该急于为公权力辩护,否则损失的是自身的公信力。
央视以“国家责任、全球视野、人文情怀”为自己定位,对法治精神的认识,论道理应比其他人或组织更为深刻。因为这个原因,央视就更应该时刻检视反省自己的立场是否妨害了新闻的专业精神和中立公平。
“试玉应烧三日满,辨材须待七年期”,更何况是人命案,不管最终的事实是怎样,央视都该为它专业失格的行为道歉.(小枝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