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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员工发文:令计划不会终老监狱

www.creaders.net | 2016-07-06 07:18:24  世界日报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前中共中央办公厅主任、被视为前中共总书记胡锦涛的「大内总管」令计划,涉受贿、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滥用职权案,4日一审被判无期徒刑。但中国微信公众号「学思浅语」5日凌晨发文,解读令计划将来能否减刑、假释。此一公众号负责人曾自称是中纪委员工,这篇文章刊出后不久被删,中国各新闻网站转载该文的页面,也已被移除。

  这篇刊出即被删的文章,分析令计划或只需服刑17年,最快在服刑13年后可申请假释。该文章分析与外界以为令计划将终老监狱的估计相差甚远,加上各大中国新闻网站迅速转发,惹来猜测连连。但香港等海外网站仍可见到。

  香港「经济日报」5日依此报导指,微信公众号「学思浅语」5日凌晨发表的题为「解析关于L(令计划)案一审判决的八个法律问题」的文章,重点分析令计划被判无期徒刑后,将来可否获减刑或假释。

  文章指,按中央政法委前年1月发布「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规定,令计划是属于「三类罪犯(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该意见又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执行三年以上方可减刑,可以减为20年以上22年以下有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两年以上。

  文章表示,即使一直都符合减刑的条件,按最理想的来计算,先执行3年减到20年,然后隔2年减1年,一直到刑满,也至少要执行17年。不过,文章指出有例外,如有阻止或检举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捨己救人等,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和间隔时间限制。

  至于能否假释,文章引述中国的刑法第81条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3年以上,如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可以假释。如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文章总结,令计划被执行无期徒刑后,符合法定条件,经过法定程序,是可以减刑或假释。但减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一般而言不能少于17年。假释需要实际执行13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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