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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洋案律师:央视迟早要当被告

www.creaders.net | 2016-07-08 08:59:45  多维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雷洋事件一直围绕雷洋真实死因在不断发酵。从最初嫖娼后被警方带回过程中因心脏病突发身亡的说法,到6月30日尸检结果显示雷洋系“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死亡”。案件发展到现在,事情的真相逐渐揭开。雷洋案律师近日发声,称央视迟早要当被告。

  综合媒体7月8日报道,雷洋案中,最初引发舆论哗然的是案情还不明朗时,仍不能排除犯罪嫌疑的涉案警察就上了中央电视台,指控雷洋嫖娼,并在电视上指证雷洋是死于心脏病。在同一则新闻中,中央电视台还播出了一名足浴店女店员出镜作证雷洋嫖娼的画面。

雷洋律师表示,电视认罪在中国没有法律依据

  雷洋家属的代理律师陈有西在接受媒体的采访时,指出央视要为这个做法承担法律责任。

  陈有西说,这个事情非常严重。电视认罪是个很坏的结果,“事情发生了,人死了,你弄几个人到电视台表态,把这人涂黑,以为把事情就盖过去了,死因都不查了,这是非常恶劣的,容易把重大的黑幕包庇住。”

  “现在北京养成一个非常坏的习惯,从薛蛮子的嫖娼开始,包括一些律师抓进去,都是用电视认罪来把他定罪定掉,这个直接违反中国的刑诉法:不得自证其罪,就是说,不能强迫当事人自己承认犯罪,这个已经写进新的中国刑事诉讼法,这是刑诉法的立法原则。”

  陈有西进一步表示,虽然这类内容通常是警方组织来的,但是,作为播出平台的媒体也有法律责任。“不要以为公安局找你,你就可以乱讲,你乱讲当然是诽谤行为,诬告行为,甚至诬告陷害罪,现在无非是没人告中央电视台,总有一天,会有人跟中央电视台追究责任的。”

  多维分析称,事实上,作为官方最高电视台,央视在一些观众的印象中,代表着权威,对舆论导向有很大影响。在这样重要的位置上,央视是不是应该在新闻播出前更严谨更客观一些呢?特别是一些容易引发争议的社会事件,是否应该为自己的发声负责呢?

  在雷洋事件中,公安还没有侦查出最终结果,检察院还没有提起公诉,律师还未进行辩护,真相还未清晰,央视就做出有罪推定,这实在有违一个媒体的专业精神。不管最终的事实是怎样,央视都该为它专业失格的行为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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