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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闭幕的中共六中全会通过了《监督条例》及《政治生活准则》。中共体制内学者辛子陵向海外媒体表示,这两个文件的通过,显示很多贪官污吏将受到审查,习近平当局会在“十九大”前处理江泽民的问题,到时应设立特别法庭来审判江泽民。
据希望之声11月1日报导,辛子陵表示,这两个文件有特别的意义,特别是在处理江泽民的问题上。“很多人都得下岗,就得受审查了,就进不了‘十九大’的班子了,就被卡下来了,他就起这个作用。”
他认为, “将来处理江泽民的问题,不是动用个人的权威,不是动用国家元首或者习核心的权威,而是动用宪法的权威,动用法律的权威,用宪法和法律处理江泽民”,“习近平有了核心,有了最大的权威,但是他要走民主宪政的道路,要用宪法和法律解决江泽民的问题,我看是这样一个部署。”
谈到处理和审判江泽民的最佳时机,辛子陵表示,当局会在“十九大”之前,而且必须在“十九大”之前要处理,就是不允许江“干预‘十九大’、对国家未来的政局发生任何影响,不允许他再干政”。
辛子陵认为,当局可以以发起对法轮功的迫害为突破口追究江泽民,而且一定要开设特别法庭,审判江泽民,“象江这样的人物,当然是根据过去的先例,就是要组织特别法庭了,不是一般的法院能审得了的。”
截至2016年10月25日,已有近21万法轮功学员及家属向北京的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实名递交控告中共前党魁江泽民的诉讼状。
辛子陵还表示,估计对江泽民的处理会声势浩大,“甚至牵动国际上的一些民主力量”,因为这件事情已经惊动了世界。“大概是6月10日,江泽民被软禁,6月13日,美国就通过了343号决议,美国国会就是强烈谴责中共,实际上是谴责中共江泽民活摘器官这个罪行,要求严办,这实际上是对习近平的一个支持。”
10月27日,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闭幕。该会议确立“习核心”,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全会公报强调,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关键是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委员会、政治局、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发挥同级相互监督的作用”。
时政评论员冉沙洲认为,如此一来,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就具有了对江派现任常委“同级监督”的权力。习、王可以放手围剿江泽民、曾庆红及江派新、老常委了。而习近平获得了“核心”称号,意味着江泽民退出了“核心”,意味着江泽民死期将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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