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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委四权分立 中共第二次大政改启动

www.creaders.net | 2016-11-08 21:31:56  多维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山西省委书记骆惠宁任该省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小组组长,外界予以关注(图源:新华社)

日前,中共欲成立更为高效集权的监察机构——监察委一事受到广泛关注。在六中后几日,当所有中国观察人士还在剖析人事变动的时候,一项可能彻底改变中国政治架构的政策出台,中共决策层日前《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下称《方案》),部署在3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试验在中共一党的统一领导下,实现对公职人员全面监察,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督。这次监察委员会设立的改革力度,远大于前几年的“大部制改革”,也罕见的被中共定性为“政治改革”。

从目前官方透露文件解读,之所以体制内外如此关注,因为未来监察委“监督权”极有可能是独立于人大立法权,国务院行政权,法院和检察院司法权外的“第四权力”(尽管中共方面一直否认西方政治概念的“三权分立”原则,但是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中国政治框架实际上也是在中共一党“专政”的集权之下,人大,政府,司法机关三者的三权分立与制衡)。

真正意义上的顶层设计改革

中国历史上曾有“刺史”一职务,“刺”是检核问事的意思,即监察之职。“史”为“御史”之意,此职位最初的使命就是负责对官僚体系的督查。在以“从严治党”为主题的中共六中全会后官方公布此消息,就给了人遐想的空间。未来中国或将改变目前的“一府两院”模式,形成“一府一委两院”的体制架构。

今人所熟知孙中山草创民国时的政治理念是“五权分立”,他认为中国古代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不分的流弊很大,而西方国家所实行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三权分立也不太完全;因此,提出采取西方各国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宪法的长处,并融入中国古代考试权和监察权独立的优点,创立了以五权分立概念为核心理念的五权宪法。这套由孙中山提出的五权分立理论,形式上为《中华民国宪法》所采用,在国民大会之下设立五院,分别是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及监察院。

而回顾中共,1949年建政之后,中共成为执政党,确立了一党执政的体系。而整个国家机构的权力赋予来源于“新政协”。人大成立后新政协让渡权力给全国人大。但是在毛泽东的三十年中,在政治运动频繁的年代,中国前三十年基本是中共一党的各级党组织承担着所有国家权力架构的任务,人大政协的角色甚少。

中共第一次对于国家高层政治体制进行改革,是发上在上世纪80年代,从文革中走出,进入改革开放的中国开始告别一党专政的体制,在一党执政之下,开始强化政府,司法,立法等机关的只能分配。尽管中共方面一直否认西方政治概念的“三权分立”原则,但是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中国政治框架实际上也是在中共一党“专政”的集权之下,人大,政府,司法机关三者的三权分立与制衡。

后在1989年六四期间,人大出现可能支持学生,罢免时任总理李鹏的倾向,让曾经忽略人大法理作用的中共开始重新重视,并在随后将人大委员长纳入政治局常委序列,后来又经过近20年的发展,人大立法权,政府行政权,政协议政权等国家层面各机构的职能基本被确定并普及大众,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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