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黎平(左)和 朱明国(右)
中国广东省政协原主席朱明国因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赵黎平因故意杀人罪、受贿罪等,判处死刑,决定执行死刑。
新华社援引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判决称,2002-2014年,朱明国先后利用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局长,中共广东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广东省政协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土地开发、职务调整等事宜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妻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1亿元。朱明国对共计折合人民币9,104.97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鉴于朱明国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受贿犯罪,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判决显示,赵黎平2015年3月在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持枪将被害人李某某杀害;2008年-2010年赵黎平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厅长的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人民币2,368万元。公安机关勘查杀人相关现场时查获了赵黎平藏匿的转轮手枪等武器;还在赵黎平的办公室内查获其非法存放的91枚雷管。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赵黎平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非法储存爆炸物罪。赵黎平所犯故意杀人罪犯罪性质、情节特别恶劣,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危害大、影响极其恶劣,罪行极其严重,且拒不认罪,应依法严惩。对其所犯数罪,依法应予并罚。
中纪委网站周四稍晚刊登新闻稿称,截至周四,十八届中央第十一轮巡视已进驻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国外文局等19个地区和单位,其中还包括进行巡视“回头看”的北京、重庆、广西、甘肃四省区市。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周一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贪污罪、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以及贪污罪、受贿罪死刑、死缓及终身监禁的适用原则等,强调依法从严惩治贪污贿赂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