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火烧车案中被焚毁的旅游大巴 (图源:中央社)
日前,台湾火烧车案中辽宁遇难游客团理赔金额确定。根据遇难者家属与业者达成的协议,每位罹难者将获得新台币664万元 (1元新台币约合0.0313美元)的理赔金。
据台湾《中时电子报》报道,台当局“交通部”11月16日说明罹难者保险理赔情形,称对于理赔应备文件齐备罹难者家属均已完成理赔汇款作业。
台湾交通部通报指,24名罹难大陆游客中,计有23人与业者达成和解。每位罹难者可获包含“强制汽车责任保险”、“客运业乘客责任保险”、“客运业旅客运送责任保险”及“旅行业责任保险”等保险在内总计新台币664万元的理赔金。
报道称,前述达成和解的23名罹难者家属理赔作业,除有1名罹难者因请求权人文件未齐备尚未理赔外,其余22位罹难者家属理赔所需文件经台湾海基会完成验证后,已由各承保保险公司于本月上旬陆续完成汇款。
尚余1名罹难者家属因欠缺相关理赔文书资料,致保险公司尚无法完成汇款。在取得文件并经文书验证后,保险公司即可续办理赔汇款事宜。
报道称,另1名罹难者之请求权人虽未与业者达成和解,仍由保险公司就“强制汽车责任保险”部分先行赔付新台币200万元。
据此前媒体报道,辽宁团于7月12日进入台湾,19日上午要前往桃园机场搭机返回大陆时,在台湾2号公路西向2.8公里处突发大火。短时间内火势烧及全车,24名大陆游客及台湾司机、导游共26人全部罹难。这是台湾交通史上最严重的游览车事故。
台湾桃园地检署9月10日下午召开记者会,公布“719”火烧游览车事件侦办结果,系司机酒后驾车、泼洒汽油、放火自杀,并烧死车内其他乘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