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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六中全会王岐山推财产公示遇阻内幕

www.creaders.net | 2016-12-08 09:28:25  看中国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路透社曾披露,王岐山一直试图推动官员财产公示,但是遭遇非常强大的反对。(网络图片)

  在中国大陆,有关实行财产申报制度的讨论、呼吁、争论已经有20多年了,但这项制度仍没有建立起来。日前,海外中文媒体《多维网》指,中共官场存在一个规模庞大、财富惊人的“隐形富豪群体”,其财产之多,已经达到让外界难以想像和接受的程度。这些既得利益者成为推动财产公示条列的强大阻力。

  六中全会推行财产公示条例遇阻

  《多维网》报导称,虽然六中全会的最大成果是明确了“习核心”,但中共党内高层仍非风平浪静。原本应该提请全会审议的官员财产公示相关规定和财产法,在六中全会正式开始前的最后时刻,最终被“彻底放弃”。

  报导指,早在1994年,中共第八届中共人大常委会便将《财产申报法》正式列入立法规划,但因种种原因未能启动,此后在九届、十届到十一届至今,未见重被纳入中共人大立法议程。

  20年里,也曾有过新疆阿勒泰、四川高县、湖南浏阳、浙江慈溪、宁夏银川等近40个地区的试点探索,但几乎是悉数归于失败。

  在中共召开六中全会期间,香港《动向》10月号披露,赵洪祝、黄树贤等5名中纪委副书记联署提案,要求强制公示高级官员及家属经济收入、财产来源、境外(国)资产、居留权、国籍等,同时要求该提案列入六中全会审议文件中。

  另外,路透社几乎在同一时间引述来自于中共高层消息说,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希望高级官员公布他们的财产,但由于遭到一些人的强烈抵制而再被搁浅。

  此前,《动向》9月号披露,今年8月28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生活会,对财产公示相关议题的争议非常激烈,罕见长达8小时。王岐山立下军令状,以“六中全会前后最迟至2017年七中全会前”为最后期限,要求中共党政国家机关、部门公职人员“无条件、无任何借口公开公示本人及配偶的经济状况,直系亲属的财产、国籍、外国居留权的情况,不办理好一律不能晋升、提拔,一律不办理退休手续”。

  王岐山更是在约谈部分已退政治局常委时直言,如果这个“硬骨头”啃不下,反腐工作将遭遇重大挫折甚至夭折,这是自己不敢承担的“罪责”。

  强大阻力,既来自中共最高层,香港《争鸣》杂志披露,仅曾庆红家族,国内资产就有430亿至470亿人民币,还有至少12名家族成员在海外定居。《争鸣》今年7月报导,王岐山曾直接点名曾庆红,何时签署关于财产公示的意见,这显示他至今没有明确表态。

  公务员财产公示是国际惯例

  自英国1695年通过《腐败行为法案》以来,世界很多国家建立了公务员财产公示制度,不但老牌的资本主义国家早就建立起财产公示制度,就连坦桑尼亚、尼日利亚、阿尔巴尼、菲律宾、哈萨克斯坦斯坦、巴基斯坦、斯里兰卡、越南、印度等经济较落后的发展中国家也出台了公务员财产公示法规。从各国立法实践看,公务员财产公示一般都是“由上而下”推行的,先从高级公务员和人大代表开始,然后逐步推广到普通公务员。

  联合国《反腐败实际措施》认为:规定公务员全面公示个人所有财产、债务和社会关系,以及每年的全部收入和经营活动,这是很有效的反腐手段。

  几年前,俄罗斯就已经积极推动公务员财产公示立法,针对一些官员以“隐私权”、“条件不成熟”等借口阻挠财产公示立法,普京曾气愤地回击道:“如果政府中谁不愿意公示自己的财产,那他一定是个贪官,是禽兽不如的东西!”

  俄罗斯总统梅德韦杰夫于2009年5月18日以“总统令”的形式签署了必须公布财产的公务员清单,清单共分民政部门、军事部门和其他联邦机关、具有潜在腐败风险的其他联邦机关等系统,大致是局级以上的领导,腐败风险大的部门职务相应降低。国有企业、基金会的高管也纳入财产公示范围。

  2012年11月23日,越南国会以94.98%的赞成票通过了《反贪污腐败法(修正案)》,该法律要求越南的领导干部在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将个人财产申报清单在本人所在机关、组织或单位公示,越南国会代表及地方各级人民议会代表候选人的个人财产申报清单,也须在选民代表会议上公示。

  很多国家的人民认为,公务员财产公示是从政的最基本要求。要想当公务员,就必须放弃财产隐私权;不想放弃财产隐私权,就别当公务员。这就是公务员个性的法定自我丧失,是公务员财产公示的合法性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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