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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母杀人案”:警察要离开时发生惨案

www.creaders.net | 2017-03-27 09:49:10  封面新闻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当事人于欢(网络图)

  近日,山东省聊城市于欢故意伤害案即“辱母杀人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在舆论高度关注之时,媒体进一步曝光了该案发生时的细节,事情似乎又双叒有反转的趋势。

案发前六个小时的不平静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通过梳理判决、采访有关法律人士获得了案发时的细节。

据报道,血案是2016年4月14日晚上10点多发生的。不过,案发前大约6小时,于欢母亲苏银霞所任法定代表人的山东源大工贸公司大院已不平静。

据判决书认定的公司多名员工证言显示,当天下午4点30分左右,大约10名催债人员来到公司办公楼前,“现场乱哄哄的”,有一名年轻女子在大喊大叫,“苏总和对方互骂”

这些上门者并非全是债权人。按判决书的说法,他们当中仅有一名1987年出生的女子称借给了苏银霞100万元(人民币,下同),这是判决认定苏银霞此次借款的全部数额。据媒体报道,此前一天,母子已把唯一的房子抵押给放贷者,于欢的东西也被拖了出来。

此次“对阵”没有结果。苏银霞与于欢最终回到一层办公室,催债人员则坐在外边的台阶上。晚上7时左右,催债者在楼前摆起了烧烤炉,一边吃烧烤一边喝酒。

苏银霞母子去伙房吃饭已是晚上8时许的事情了。当他们走出办公室,两名催债者随后跟上,轮流看着他们。

“他们往哪里去,我们就安排人跟着。”喊来多名催债者的男子李忠在证言中称,他们讨账时没有打苏银霞母子,但是“骂了他们两句”。

在于欢姑姑于秀荣的回忆里,苏银霞母子在伙房待了大约1个多小时,此后回到办公室。

事情的走向很快改变了——在一个名叫杜志浩的男子晚上8时许开车到公司大院之后。他留着小胡子、长头发,身穿白色半袖,是第11名也是最后一名到场的催债者。

多名催债者均出具证言称,他们吃完饭的时候,杜志浩走进了一层办公室。随后,在楼前吃烧烤的催债者全进了楼内,监控显示,这个时间是晚上9时50分。

苏银霞母子那时还待在办公室内。11个人围着他们,主要与苏银霞对话并要求还钱的,是杜志浩、李忠。

目击者称于欢被椅子“杵”后反击

随着本案受害人杜志浩(于欢刺死者)的被刺,悲剧发展到了顶峰。而本案中于欢刺死死者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成为舆论最大的争议。

在中国青年报报道中,当时的情况是这样的:

有公司员工及家属见办公楼“乱哄哄的”,便急忙前往,透过窗户往里面看,发现苏银霞和于欢面前,“有一个人面对他们两个,把裤子脱到臀部下面”。

脱裤者是杜志浩,判决认定的催债者张书森的证言显示,此时,杜志浩正把自己的裤子和内裤脱到大腿根,把下体露出来,对着苏银霞;杜志浩还把于欢的鞋脱下来,在母子面前晃了一会儿,并扇了于欢一巴掌。

在20多分钟里,苏银霞母子遭受着下体侮辱、打耳光、言语辱骂。“后期他们相互推搡起来。”如此场面令一同被困的公司员工马金栋感到事情不妙。他跑出办公室,让同事赶紧报警,“他们开始侮辱霞了”。

监控显示,晚上10点13分,一辆警车到达,警员(判决书写明,两名警员、两名协勤人员分别出具了出警经过和有关情况的说明,警员也用执法记录仪记录了案发当晚的处警情况。目前,警方尚未公布有关视频。)下车后进入办公楼。

警员进了一层办公室。苏银霞、于欢急忙反映被催债者揍了,催债者则否认。

多名催债者证言显示,警员当时说:你们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

警察并没有在屋内停留太久。监控显示,晚上10点17分,部分人员送警员出了办公楼,这距其进屋处理纠纷刚过去4分钟。

于欢试图跟警察一同出去,催债者拦住了他,让其坐回屋里。没有了警察的办公室再度混乱。

接触过一审案卷卷宗的人士称,任何一方都证实了,此时催款者确实有动手的行为,“这一点,当事双方都有一致的描述”。

于欢供称,有个人扣住他的脖子,将他往办公室方向带,“我不愿意动,他们就开始打我了”。

按照催债者么传行的说法,他们当时把于欢“摁在了一个长沙发上”。

一名公司员工家属则看到,有催债者拿椅子朝于欢杵着,于欢一直后退,退到一桌子跟前。他发现,此时,于的手里多了一把水果刀。

“我就从桌子上拿刀子朝着他们指了指,说别过来。结果他们过来还是继续打我。”于欢供称,他开始拿刀向围着他的人的肚子上捅。

么传行回忆,于欢当时说“别过来,都别过来,过来攮死你”,但杜志浩还是往前凑了过去,于欢便朝其正面捅了一下,另有3人也被捅伤。

催债者急忙跑出了办公室。晚上10时21分,闻讯的警察快速返回办公楼。随后,警员将于欢控制。

苏银霞还原母子受辱过程

3月26日,封面新闻-华西都市报记者到访了该案案发现场——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在公司传达室的于秀荣向记者提供了一份《关于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杀人事件情况说明》的打印材料。

在这份情况说明中,苏银霞详细描述了当日的情况。这份说明描述的场景,比中国青年报报道显示的母子二人受到的侮辱程度更深更惨痛。



苏银霞所写情况说明(封面新闻)




苏银霞所写情况说明(封面新闻)

苏银霞在文末称,儿子在遭受长时间的凌辱折磨,又亲眼目睹母亲受辱受难的情况下激情自卫,造成恶果,是出于自卫而为。

家属称案发于警察正要离开时

该案的另一大争议时,当时出警的警员是否存在失职渎职行为。为什么警察到办公楼只呆了4分钟后就离开了?

按照判决书认定的说法,于欢的理解是警员“去外面了解情况”,苏银霞则认为警员是“到门厅外边问怎么回事”。

不过,于秀荣及家属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警员是准备离开公司,并且发动了车。在公司员工阻拦、僵持的时候,办公室内发生了血案。

据封面新闻报道,于秀荣称,“我没想到出事,我见警察要离开,就在警车前头拦住车,说你们不能走,你们走就把我轧死吧,如果你们走了十几个人就侮辱他们两个,要是出了人命怎么办?就这个时候我抓了一个女警官一下,她把我胳膊甩掉说:‘别告诉我,告诉我干什么’”说了我一顿。然后有一个司机已经上了车了,下面这一个人就说下来吧,去看看去。我和警察一块儿进大厅。刚走到大厅台阶,一个人出来了,就听着说“开车开车,小子来精神了,挠了我了(本网注:刺到我了)。”

于秀荣称,于欢刺杀一幕,实际上就是在警察准备离开时。

曾有多年从警经历的律师王甫认为,警察的行为是有瑕疵的,“因为警察到场之后,应该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在这个前提之下才开始调查”,而在本案中,警察把被告人、被害人同时留在了现场。

于欢的二审律师表示,他们准备先起诉派出所不作为的行为。

2016年11月21日,于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提起公诉。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认定罪名成立,判处于欢无期徒刑。该案在《南方周末》于本月24日报道后引发巨大反响。

目前,于欢家属已委托律师上诉,山东省高级法院于3月24日受理此案。二审代理律师殷清利表示,他们将于3月27日与法院沟通阅卷事宜。

中国最高检察院、山东省高级法院、山东省检察院、山东省公安厅、聊城市政府已对该案展开审查(调查)。目前,进一步结果还没有机构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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