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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内蒙古、吉林检察机关依法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原常务委员、港澳台侨委员会原主任孙怀山涉嫌受贿案,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原副主任李文科涉嫌受贿、行贿案提起公诉。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原副主任李文科涉嫌受贿、行贿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吉林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吉林省通化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通化市人民检察院已向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李文科利用担任辽宁省农牧业厅副厅长、农业厅厅长、营口市市长、中共铁岭市委书记、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文科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依法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数罪并罚。
对以上案件,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中分别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
孙怀山简历
孙怀山,男,汉族,1952年7月生,江苏省涟水县人,中国共产党员,哈尔滨工业大学毕业,硕士学位。 2010年9月任十一届全国政协常委、副秘书长、机关党组书记。
1970年至1973年任江苏省金湖县农机厂工人,农村工作队队长、副指导员
1973年至1978年任共青团江苏省金湖县工业系统团委书记、共青团金湖县委书记
1978年至1987年任共青团中央办公厅秘书处干事、副处长、处长
1987年至1994年任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副主任、主任
1994年至1999年任全国政协办公厅正局级干部、行管局局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兼中协服务开发中心(服务局)总经理(局长)
1999年至2008年任十届全国政协副秘书长、机关党组成员
2008年至2010年任十一届全国政协常委、副秘书长、机关党组成员
2010年至2013年任十一届全国政协常委、副秘书长、机关党组书记
2013年任十二届全国政协常委、副秘书长、机关党组书记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委员
李文科简历
李文科,男,汉族,1956年7月出生,辽宁绥中人,1974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部栽培与耕作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农学博士。
1974.08——1978.03辽宁省绥中县王宝乡知青。
1978.03——1982.01沈阳农学院(1985.10更名为沈阳农业大学)农学系农学专业学习。
1982.01——1985.07辽宁省农业厅粮油处、办公室工作人员。
1985.07——1987.03辽宁省新民县农业局副局长。
1987.03——1989.05辽宁省土壤肥料总站副站长。
1989.05——1991.08辽宁省土壤肥料总站站长。
1991.08——1992.05辽宁省农牧业厅粮油处处长。
1992.05——1994.10辽宁省铁岭县政府副县长兼中共铁岭新台子开发区党委书记。
1994.10——1998.04辽宁省农业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党组书记。
1998.04——2000.11辽宁省农业厅厅长、党组书记。
2000.11——2001.01中共辽宁省营口市委副书记、政府代市长(2000.03—2001.01在中央党校一年制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1.01——2004.03中共辽宁省营口市委副书记、政府市长(2003.04—2004.03挂职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工程建设部任副主任)。
2004.03 中共辽宁省铁岭市委书记。
2012.01 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2017.02 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
中共十七大代表,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简历来源:中国经济网)
相关报道:
利用中央委员身份谋利,他曾遭中央痛批
撰文| 孟亚旭
十八届中央委员孙怀山有了新消息。
政知圈(微信ID:wepolitics)从最高检方面了解到,2月9日,十八届中央委员、全国政协原常委、港澳台侨委员会原主任孙怀山已被提起公诉。孙怀山的案子由最高检指定给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侦查终结之后移送呼伦贝尔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院认为,孙怀山曾经利用中央委员的身份为他人谋利。这是公开通报中首次。
利用中央委员身份谋利
孙怀山落马,恰逢全国两会前。而他被公诉,也是在全国两会召开前。
去年3月2日,2017年全国两会首场新闻发布会召开,一年一度的“两会时间”开启。当天下午5点,全国政协新闻发布会结束不久,中央纪委网站放出“重磅消息”,孙怀山被查。
孙怀山的履历很简单。
1952年7月出生的孙怀山是江苏人,早年在共青团中央办公厅担任过副处长、处长、主任等职务。1994年到了全国政协办公厅,1999年升任全国政协副秘书长,2008年出任全国政协常委兼副秘书长,2013年又升任常务副秘书长兼机关党组书记,跻身正部。2016年8月,孙怀山改任港澳台侨委员会主任。那时候,他在政协副秘书长岗位上已经工作17年之久。
检察院起诉指控是这么说的:
被告人孙怀山利用担任共青团中央办公厅主任、全国政协副秘书长、常委、中共中央委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从检察院的指控来看,孙怀山也是在多个岗位一路升迁一路收钱。
其中最值得关注的,就是利用担任中共中央委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据中国经济网统计,十八大后,经公开披露的落马十八届中央委员共20人。公开被指利用中央委员身份谋利的,孙怀山应该是第一个。
中央痛批的三名中委之一
孙怀山和令计划这两个老同事,还曾被中共中央发文通报。
政知圈(微信ID:wepolitics)注意到,十八届中央委员中,有3人在出事后被中央发文通报批评,即:令计划(中央统战部原部长)、孙怀山和张阳(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原主任)。
孙怀山的通报叫《中共中央关于孙怀山严重违纪案件有关问题情况的通报》。
这个通报还曾被全国政协机关传达并学习。2017年7月14日上午,全国政协机关召开副局级以上党员干部会议,中央纪委驻全国政协机关纪检组组长周新建传达了中央通报。
全国政协副主席张庆黎说,中央就孙怀山案件发出通报,表明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决惩治腐败的坚强意志和坚定决心。
张庆黎说:
要以孙怀山严重违纪案件为教训和警示,切实在思想上行动上坚定政治自觉。
要对党忠诚,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与党同心同德;恪守誓言,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牢记自己是共产党员;严守纪律,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越雷池半步;锤炼党性,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坚持党性原则;光明坦荡,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搞人身依附。
“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
全国政协机关学习那份通报前的一个多月(2017年6月2日),孙怀山被“双开”。
通报措辞严厉:
经查,孙怀山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搞团团伙伙,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公款宴请,安排有关单位公款接待家属旅游;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其子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孙怀山身为中央委员,政治上对党不忠诚,经济上贪婪,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他的处分,是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的。
2017年10月14日,十八届七中全会确认了中央政治局作出的给予12人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包括孙政才、黄兴国、孙怀山、吴爱英、苏树林、王三运、项俊波、王建平、田修思、李云峰、杨崇勇、莫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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