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进行"扫黑除恶"行动,要求涉黑社会分子在3月前自首。广东广州当局昨日高调审讯,指54名黑帮成员涉及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开设赌场、行贿受贿等罪行。4名大佬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判监18至20年。
案件昨日在荔湾区法院开庭,法院指刘永添、陈镜登、刘永东、朱志高等4人,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判监18至20年,同时没收刘永添5,020万元(人民币.下同)财产、罚款120万元,另外3名被告则被各没收3,000万元财产,罚款98万元。其他48名被告,则涉及多种罪行,分别被判监2至12年9个月,罚款1万至32万元不等。
案情指出,原来担任广州市萝岗区东区街刘村的居委会书记的刘永添,利用其身份谋取非法利益,更私自定下规矩,所有工程都要由自己人承建,外人不得插手,一旦发现有外人参与,刘会纠集手下,用枪、木棍、铁棍等围攻、追打外人,甚至砸烧车辆。
刘永添成为村霸后,除了控制村内工程,更控制了村内建材、混凝土等的供应,之后甚至控制啤酒供应,他与手下在村内横行无忌,一旦有"行动"都会一呼百应,拿着刀、枪、棍棒将不合眼缘的人打至重伤。
荔湾法院宣判称,会贯彻党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的决策部署,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坚决打赢这场硬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