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前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原书记孙政才受贿案一审8日宣判,孙政才被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孙政才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缴。
官方新华社报导,孙政才在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后当庭表示,自己真诚认罪、悔罪,接受法院的判决,不上诉,将认真接受改造。
报导说,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7年,被告人孙政才在担任中共北京市顺义区委书记、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农业部部长、中共吉林省委书记、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中标、项目审批、企业经营及职务提拔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单独或者伙同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亿7000万余元(合2671万美元)。
报导说,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孙政才的上述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孙政才作为中共高官,本应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法律,却漠视法律,收受贿赂数额特别巨大,严重破坏了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败坏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声誉,应依法惩处。鑑于他所犯受贿罪中,绝大部分受贿财物为特定关系人直接收受,孙政才到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此前,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上月12日对孙政才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