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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政才没判死刑 当庭认罪不上诉

www.creaders.net | 2018-05-07 20:31:35  多维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中共重庆市委原书记孙政才受贿案判罚结果公布,被告人孙政才被处以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孙政才当庭表示不上诉,并将认真接受改造。 虽然此前外界有预测称孙政才会被判处“死缓”,但最终量刑仍是无期徒刑。

法院公布的通报显示,孙政才到案后因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 

对中共第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原委员孙政才受贿案,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4月12日进行了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天津一中院官方微博图文播报了庭审程序信息。 近一个月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5月8日公开一审宣判结果,作出上述判罚,并对孙政才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缴。 

孙政才在宣判后当庭表示,自己真诚地认罪、悔罪,接受法院的判决,不上诉,将认真接受改造。 孙政才2002年至2017年曾担任中共北京市顺义区委书记、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农业部部长、中共吉林省委书记、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 法院审理查明,孙政才当时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中标、项目审批、企业经营及职务提拔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所犯受贿罪中绝大部分受贿财物系特定关系人直接收受。 金额方面,孙政才单独或者伙同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亿余元(1人民币约合0.1586美元)。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认为孙政才的上述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孙政才作为高级领导干部,本应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法律,却漠视法律,收受贿赂数额特别巨大,严重破坏了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败坏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声誉,应依法惩处。 

不过法院还提及,他到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 鉴于其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法庭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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